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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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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扶贫基础工程项目 仍须兼顾财力和效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邱泉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增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能力。其具体工程项目有两类,一是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改造公路危桥,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旅游等产业交通条件。二是实施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百项骨干通道工程,实现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基本覆盖所有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基本覆盖市(地、州)行政中心,推进沿边公路空白路段建设等等。

从贫困地区现状看,交通落后确实成了致富的一条短腿,很多资源如生态旅游资源、生态农业资源及矿产资源,因为交通落后得不到应有开发,无法让资源为当地带来财富。因此,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中央精准扶贫和整体脱贫的重要举措,政策力度算是用到点子上了。而且,交通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不仅能带动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助推经济稳增长作用,也更能让这些地区农业、旅游等产业资源优势进一步释放出来,成为加速脱贫致富的原动力。

但笔者想说的是,这么庞大的扶贫公共基础项目,仍须兼顾各级地方政府实际财力及投资项目本身所能发挥的效益,不能一味追求速度和规模,既要防止投资项目过度加剧地方财力负担,又要防止公共基础项目建设过多而出现低效运行,从而难以更好地发挥脱贫致富效应。从目前看,有两个问题需统筹解决好。

其一,解决好资金配套问题,避免因扶贫公共基础项目投入过多,加剧当地政府财政负担和民众经济压力。

由于目前中央政府在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上采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当地民众共同分担的投资模式,这样应处理好投资比例问题:一要科学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投资分担比例,不能让地方政府承担过多资金投入。因为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一般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与之相伴的是企业生存状态不佳,财政收入相对较少。尤其房地产降温之后,土地财政收入增长空间有限,而其他保民生支出因人口老龄化加剧,逐步增大,这就使经济落后地区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而如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过多资金,由于缺乏很好投资回报,可能更会加剧地方政府新一轮债务膨胀,有可能诱发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二要科学确定当地政府与民众投资比例,避免民众因耗资过大导致负债过多造成生活困难。贫困地区民众本身收入不高,在一些投资项目上如果被分摊过多资金,势必超过民众经济承受能力。

三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与民间资本投资比例,使所有建设工程投入不因资金问题而落入“烂尾工程”或“僵尸工程”结局。由于经济大环境影响,中央财政收支缺口拉大,加之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中央财政收入总体上会有所减少,中央政府预计2016年财政赤字率为3%左右,全年就近4500亿元。这说明财政支出压力本身就比较大了,而如果加上这些重大扶贫基础工程项目投入,财政支出更加困难。对此,将一些重大扶贫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PPP)投资模式,引进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合作者,以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同时也能让扶贫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没有缺口,能在短期内建成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二,解决好投资效益问题,避免追求“多而全、大而全”投资倾向,科学评估每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衡。

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中央政府为打破经济僵局,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复的铁路、机场、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逾100个,预计投入资金逾3万亿元,掀起了新一轮投资热潮。

由于投资过快、过多,一些铁路、公路和机场利用率不高,发挥作用不大,有些甚至是亏损,难免会使一些投资基建项目闲置率上升,加剧了产能过剩和严重资源浪费,不仅使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银行贷款难以收回,也增加了政府、银行和民资后期其他项目资金投入压力。

尤为严重的是,基建项目投资巨大,回收周期长,把民资引入这些项目后,如果因政策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保证投资效益和投资按时收回,则会造成“夹生饭”局面。不仅会让政府丧失信用和失去投资引导力,最终会使民资对国家开放投资项目失去信心,从而影响民资后期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鉴于以上各种原因,在扶贫重大基础工程项目上,做到有计划、分阶段设施,坚决摒弃“一口吃出胖子”的想当然思想,对推出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权衡和科学论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远目标和经济增长目标等方面通盘考虑,防止急躁冒进,避免资金浪费和投资项目“过剩”现象发生。而且,应适当把资金投资引向贫困地区民生领域,如健康服务业中的老年公寓、养生保健等项目投资。因为贫困地区的这些领域也是一个短板,一旦投入,既能发挥惠及民生作用,又能保证资金投资效益,实现投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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