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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4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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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推进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G01版)

四是探索国有僵尸企业零价格承包或租赁经营。基于僵尸企业长期陷于经营困局的客观事实,需要为国有僵尸企业探索更可行的承包或租赁经营方式。应在总结过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针对僵尸国有企业零价格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可行方案,即允许承包人或租赁人在承诺妥善安置僵尸国有企业原有职工、承继原有债权债务、未经批准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不发生新损失的前提下,以免费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国有僵尸企业的经营权。

为避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应建立承包租赁公开招投标制度;由国资监管部门公开发布僵尸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信息及相关要求,可以不明确提出具体承包租赁费用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零价格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在承包人或租赁人分别提交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会同外部专家对所有方案进行审查评估,从中选择最佳方案,签订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合同。在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监管,严防承包人、租赁人随意变更经营方案,直接或变相侵吞国有资产。 (作者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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