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9版: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9版            评论
 

2016年4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跨境电商税改且行且慎重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宏

时下,我国跨境电商增长速度令世界称奇,而相关新政也正以“神速”出台实施。继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后,4月8日我国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正式实施。但因公布正面清单与新政实施间隙太短,新政的实施,被业内认为有些 “手忙脚乱”,令人欢喜令人忧。

正面清单是指由国家11个部委联合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这个名单上的产品,可以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进口。如果产品不在这个名单上,只能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邮税政策。

我国海外代购市场6年间已增长30倍,原有包容式税制模式已不适应市场需求,急需转变。尽管此次正面清单、单次限额2000元、取消50元免税额等新政特色,可能会提高部分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成本,但综合评估此次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其整体意义是正向的。在我国海外代购市场规模急剧扩大之际,此次正式实施的跨境电商税改新政,不仅可相对规范合规跨境电商与非合规跨境电商之间的公平性,也可平衡一般性贸易与跨境电商之间的公平性。

但是,怎样把好事做好,需细细思量和谨慎为之。

其一,新政实施不宜过于急迫。

由于此次新政实施过于“神速”,容易给相关部门和企业造成较大困扰和被动。据悉,不少地方监管部门因准备不够充分,因新政出台忙得一塌糊涂,多个保税区发生严重的订单拦截乱象,为数较多的涉及跨境贸易的电商更是措手不及,不仅应急式调改IT系统,且相当一部分未在正面清单目录显示的商品,更面临从保税区打回的窘境,甚至导致部分电商产生了本不应该的财务损失,引发部分怨言。

其二,新政出台前应多方调研听取各方反馈意见。

由于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涉及面较广,相关部门如果能在新规出台前,进行多轮政产研和消费者代表参与的论证会,广泛吸纳不同群体的反馈意见,并在部门之间开展协同推进会,制定彼此之间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政策,才会使新政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实施,其成效也才能得到更大的保障。

此次新政在三部委联合发文之前,应先行深入电商企业进行充分的摸底调研。比如,电商企业在保税区的囤货数量和品类结构;再如,跨境电商IT系统更换所需的时间等,这些均应提前了解并核实清楚,再在此基础上设定必要的政策缓冲期。尽管压减政策颁布到施行的时间差,能避免企业提前囤货的可能性,使得交易环境能公平开展,可也不宜为了求快而让电商在保税区原有货物积压严重,白白承受损失。在二者间合理权衡考验着政府的决策水平。

其三,新政应尽量兼顾多方利益群体。

跨境电商新税制,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海淘免费时代得以规范,这无疑彰显社会公平。但对于众多产品不在“正面清单”中的电商来说可就惨了,只能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利润大打折扣。而且,清单缺乏细则,很多问题含糊不清。如肉制品在清单上,生鲜产品不在,牛排这类鲜肉算生鲜还是算肉制品?这些都未能写清楚,弄得电商无所适从。而且,详细罗列了1000多种商品的正面清单看似不少,但平摊到目前我国已有的上千家跨境电商企业身上则显得寥寥无几了。如果电商经营的商品都必须是清单上的,则会直接导致行业竞争的严重同质化。

总之,跨境电商税改落地应“忙而不乱”,且行且慎重,以期达到科学效果。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