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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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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网购需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中国企业报  

消费者杨先生在某在线销售平台促销时以促销价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付款成功后,网站承诺“48小时内发货”,但商家迟迟不发货,甚至擅自取消了订单。杨先生要求商家按照原订单发货,商家表示拒绝,在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杨先生将商家投诉到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按照订单给杨先生正常发了货。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提交订单前,要仔细看清规则、条件,特别是遇有促销活动时,要认真了解活动的规定和要求,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注意留存好证据,如网购订单截图、支付截图等。当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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