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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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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国际经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虹

在国内热议债转股之时,让我们来看看国际上债转股的主要类型以及经验教训。

财经评论员墨笙指出,债转股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商业银行主导型债转股,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实际操作的难度等,采用该方式的国家较少,较多地集中于波兰、捷克等转轨国家,日本部分商业银行也有先例;其二,政府主导型债转股,集中式不良资产处理模式下通常被采用,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剥离至政府设立的处置机构中,再由处置机构决定是否转换为股权,历史上美国、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均采取过此类模式。

其中,较为成功的例子是美国。有业内人士表示,时隔近八年,这一次债转股的“救市”和当年的美国颇有几分相似。目前国内钢铁、煤炭、有色等传统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而彼时的美国被困的是金融、房地产和汽车业。房利美和房地美最终走出困境离不开美国政府当年直接出手“救市”。“两房”是具有明显保障性质的企业,美国政府接管设有严格的条款,间接地对企业运营形成了较高的渗透和干预。美国政府获得不少企业股权,更多是因为这些企业事关金融市场稳定,在条款方面也对美国政府相对有利,严重的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开始了三轮量化宽松,最终让美国房价重新回升,经济基本面向好,当年被救助的银行和汽车产业自然也在经济全面复苏后逐渐走出泥潭,个别需求甚至超过了次贷危机前。

华泰证券研究员张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典型的债转股案例包括二战后日本的债转股、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拉丁美洲国家的债转股以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东欧国家的债转股,这些国家债转股虽然在实施时间、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些共同的经验可供借鉴。历史上的债转股都是在一国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和银行体系危机的背景下推行的,是政府解决危机的重要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过,从结果来看,都不是很好。

日本的债转股是日本政府为了解决银行体系内大量累积的不良贷款问题而采取的行政性措施。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经济过热导致银行体系“超贷”现象十分突出,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吸收了大量企业的股权,成为了企业最大的股东,并且可以干预企业的一般经营,从而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具有日本特色的新金融体制——主银行制度。不过,日本通过大规模债转股形成主银行制度之后,银企关系更加密切,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显著加强,二者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排他性关系,刺激了企业的贷款需求,导致了更多不良信贷的产生,所以二战后大规模的债转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日本的不良贷款问题,反而成为日本90年代不良贷款危机再次爆发的根源。

参考日本债转股后银企关系过于密切形成、相互依赖的教训,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认为债转股要债转优先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如果债转普通股,将重蹈日本上世纪80年代银行与企业联通过紧之教训,造成短期兴奋、长期后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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