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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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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单方撤单 消费者如何维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案例简介]

2015年10月,某团购网站上线 “某烘焙西饼屋价值288元的榴莲心切蛋糕1个”的活动,团购价格为1元。消费者李先生花5元购买了5张团购券并付款成功。销售活动开始后,团购网站和西饼屋发现销售量异常,单方面撤销了李先生的订单。李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例中,团购网站的失误是没有设定团购券总量限定,也未规定每人最多购买数量,导致蛋糕券的销售数量远超过商家的实际承载能力,但其仍然应当依据约定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或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取消订单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而团购网站在未与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消费提示]

网络购物时,遇有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在未经过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若经营者仍不改正,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时消费者最好能够提供购买商品时的页面截图、支付截图等证据。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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