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债转股 别玩成财政兜底的游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一版)
企业对于未来过于乐观的预期,以及由此产生的强烈扩张的冲动,导致超偿还能力的非理性融资现象普遍存在。有一些企业甚至会“发明”各种融资手段:能贷款就贷款;贷不到款就用信托;用完信托再去民间借贷,导致企业的债务杠杆越来越大。根据科法斯经济学家调查,中国企业负债比最高,负债总额已占GDP的160%,较2008年增加60%。
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事实,所谓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只是因为企业资产质量差,缺乏相应的信用和偿还能力。资金过剩所导致的“放贷”冲动,已经让部分企业的负债率达到高危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增加市场流动性,只能是制造更多的坏账和更大的金融风险。
债转股既不可能让银行的资产质量从根本上好转,也不可能让一大批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实质上改善,而只能是把问题暂时掩盖起来,让风险爆发的时点后移。如果债转股的结果,是国有企业和银行都不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其潜在的破坏力一定会是超出人们想象的。
倾向于改变国企债务水平的债转股,会加剧国企和民企间的不公平。本来银行乐于给一些并不符合标准的国企贷款,就是因为有政府信用做背书。当这种背书变成事实上的兜底行为时,冒险性的贷款和放贷都会更加失去约束。由此产生的挤出效应,会导致民营企业的贷款难度变得更大。
实行债转股还面临着法律层面的障碍,《商业银行法》第43条关于银行股权投资约束中提到: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根据现实法律规定,银行持有任何工商企业股权将面临高达1250%的惩罚性风险权重,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此类投资风险权重可降至400%。当然,国家为了实行债转股可以改动法律,也可以用文件规定突破这一法律障碍,一旦出现这两种情形,可能会意味着更大的信用风险。
如果企业欠账不还导致银行破产,风险和损失会转嫁到存款人身上。如果国家财政承担部分债转股的成本,为企业和银行的风险兜底,那就等于用纳税人的钱买单。从长远来看,让那些有问题的企业和银行记住深刻的教训,在未来变得更加慎重和节制,才会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风险。
个别企业和银行的破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国家的兜底行为让企业和银行失去了底线,则可能是后患无穷。
另外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是,在17年之后,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和当年类似的困境,为什么连求助的办法都和当年一样。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国企改革和经济改革才会找到真正的出路,而不是陷入一个无限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