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无理由退货”也有条件
来源:中国企业报
消费者温女士“双十一”期间在某购物网站抢购了一件外套,到货后一个多月试穿才发现尺码不合,温女士申请退货,但商家拒不退换。对此案,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以案说法”,告知消费者,如果通过网络购物,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申请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类、鲜活易腐类、数字化产品、即时性消费品等,经有关单位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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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温女士“双十一”期间在某购物网站抢购了一件外套,到货后一个多月试穿才发现尺码不合,温女士申请退货,但商家拒不退换。对此案,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以案说法”,告知消费者,如果通过网络购物,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申请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类、鲜活易腐类、数字化产品、即时性消费品等,经有关单位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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