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破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开伟
在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方面,国外一些国家成功经验可资借鉴,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德国、日本等银行主导发展模式。德国和日本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银行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时,建立了与之互动的信贷结构及资本市场融资结构。德国金融体系是混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成为“万能银行”,在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等领域占据支配地位。而日本由于养老金不可以用于创业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则是银行或大财团。两个经济体出于各自不同的原因,形成了银行为中心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德国、日本产业投资基金更加注重安全性和稳健性,在投资领域上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相互兼顾,比如高端装备、精密制造、制造业服务、物流等相对传统的行业则成为日本和德国产业投资基金重要的行业配置。
银行主导发展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投资领域则兼顾新兴和传统,在运作方式上更多采用公司制运行,在退出方式上主要采取公司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而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则相对较少。
二是英美资本市场主导发展模式。英美是资本市场型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典型。美国和英国是目前全球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大致都有50—60年的历史。两个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依赖于英美高度发展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
资本市场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核心是资金来源机构化、基金组织合伙化、投资对象新兴化、基金退出市场化。投资的主要对象是战略新兴产业处于初创和成长阶段的中小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了先导和引导的作用。
三是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以色列、加拿大、新加坡等是政府主导型产业投资基金模式的代表。在产业发展上处于追赶地位的经济体,在战略新兴产业的选择和引导上,政府发挥了更加实质性的作用,甚至由政府来主导创立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来引导产业的成长与壮大。
在政府主导型的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中,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或政府支持企业的资金。在运作方式上主要采取公司制运行模式方便政府或代理人直接管理基金和投资对象,在退出模式上以公司股份回购和股权转让等为主,投资领域则体现更多的国家意志,与政府在产业定位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策略相适应。
但是,政府主导型战略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则主要是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较少直接干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经营,仍然以市场化运行规律和成本收益原则来规范投资基金的运行,只是对产业基金的先导性和引导性做了方向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