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推动“三转”的几点思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满起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新的有力举措。支持和推动“三转”,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企业党政责无旁贷。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挑战和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形势要求,国有企业党委、行政部门如何领导、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三转”,是迫切需要思考研究的新课题。
思考之一:为什么转
一是推进“三转”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所系。《党章》、《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的“三项任务、五项日常性工作”,明确了各级纪委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党章赋予的职责,必须切实担负起来;党章规定的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当前,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党章的要求,关键是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
二是推进“三转”工作是煤炭企业应对严峻市场挑战的形势所需。煤炭企业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不仅应有的放矢地制定增收节支、扭亏增盈的工作措施,更应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落实工作措施的有效手段,通过监督增强决策部署的执行力,通过执纪增强有腐必反的震慑力,通过问责增强履职尽责的导向力,为企业在逆境中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推进“三转”工作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员工所盼。越是在困难的形势下,员工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关注度越高,这就更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案件查办的特有职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顺民心、赢民意,协助党政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渡难关。
思考之二:怎么转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抓好“转职能”这个核心。转职能就是要厘清职能定位,按照“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要求,对纪检监察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一界定,对不应牵头或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在实践中,厘清职能定位不能盲目的“一刀切”,还应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相结合以及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相结合。
二是增强工作实效,抓好“转方式”这个关键。转方式就是要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使履职更加科学。在探索执纪办案方法方面,立足于缩短周期,提高时效;对于线索不具体,难以查实的问题,采取效能监察或约谈函询的方式,按管理权限与被反映人谈话核实;对于线索较多的,突出重点,查处主要问题;对于问题严重复杂的,集中力量合力攻坚;对于初核构成违法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将监督切入点从参与配合主责部门监督检查业务工作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
三是打造过硬队伍,抓好“转作风”这个保障。一要强化“担当”意识。一段时间以来,惩与防的工作摆布上,较为普遍地存在重预防轻惩处的现象。缺乏担当责任意识是主因,以至于队伍作风不过硬,跟不上形势任务变化要求。二要增强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不仅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还要成为人人会谈话、能办案的行家里手。三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思考之三:靠什么转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一靠党政全力支持,二靠完善制度机制,三靠引领示范,通过各方面持续发力,把“三转”落到实处。
一是党政全力支持。转职能、转方式必定要打破企业管理原有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模式,必须在企业党委、行政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因此,党政要与纪委一道转,甚至要先转一步,以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三转”,涉及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再调整、工作分工的再明确、工作流程的再分解、工作要求的再完善等。这些工作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还要根据“两个责任”的要求,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标准等配套机制,以机制的完善推进“三转”工作的扎实落实。
三是抓典型引领示范。各企业的性质不同、工作重心也不同,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状况不同、履职重点也不同。要分层明确,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先期探索,逐步完善思路和方法,对整体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为“三转”工作的稳步推进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