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9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9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3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 多兼并重组 少破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玮英

王利博制图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落实年。总书记习近平3月7日在参加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时特别指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借东风”,激发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以改革促发展,并对国企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

今年1—2月份,央企总利润增长了4.7%,与去年同期同比则是下降了32%左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分析称,有去年同期基数较低的原因。但不能否认各央企在稳增长、提效益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可以肯定的是,深化改革是保证各方面利益能够得到平衡发展,特别是保护员工利益。作为国有企业和央企更应如此。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多兼并重组,尽可能少破产。”

“不会出现下岗潮”

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副主任张喜武、黄丹华和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就“国企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肖亚庆介绍称,国企改革任务重,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都做了部署,国资委主要做好九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文件体系,同时研究一些规范性文件,使得改革政策更加具体、更加可操作、行之有效;二是深入推进十项改革试点;三是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资委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理清;四是完成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五是加大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力度。现在还有一些企业不是公司制,以《企业法》注册。因此,将加大股权多元化,包括积极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六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七是推动中央企业的调整重组,优化布局结构。去年12家中央企业重组,效果不错,今年将加大力度;八是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九是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改革岂非容易之事。但是现在的环境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大不相同。肖亚庆说,现在企业的底子比原来厚实。“重要的是,现在企业管理者经历过几轮的市场波动后,对如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市场竞争中,处理好企业发展、员工利益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关系,把握的能力、掌控的能力都日臻成熟。”所以,保护员工的利益始终是下一步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我相信,不会出现下岗潮。”

对于各界比较关注的政企分开问题,肖亚庆表示,下放、精简各种审批权力,各省、市国资委已经下放了一些权力。国资委也在下放权力,经过清理,取消、下放了20多项审批权力。“随着清理的推进以及改革的进展,该放下去的一定放到位,该取消的一定取消。”

国企改革需要主动性

国企改革也是今年全国两会热议话题之一。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石化原董事长傅成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有企业改革压力大,需要推动内部改革,改变体制机制,需要主动性。他表示,国有企业与整体经济、实体经济增长乏力密不可分,因为国有企业的主要部分还是在实体制造业,实体制造业需要转型发展、调整结构,但背后的核心是深化改革。

在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刘振亚看来,创新是企业的命脉,没有创新就没有优势,结构调整就是一句空话,中国一直在吃这样的亏。他认为,中国的创新较弱,究其原因,是对国外不够了解,对自己不够实事求是。目前,创新存在的障碍主要是:创新的思想和意识不够,创新系统薄弱、研究能力不足、深度不够、缺乏持续性,成果转化率低,原创能力缺乏。

同样是央企负责人出身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移动原董事长奚国华认为,创新在落实过程中仍有很多问题,如创新文化、创新容错机制,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他建议,发挥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机制体制、考核方式,减少不当干预。

有着同样观点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中交建集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军。他告诉记者,“现在国企的压力比较大,作为国企特别是央企,更多的还需要担当社会责任。”“特别希望政府在‘十三五’时期能够给企业松绑,让企业做企业应该做的事情。在改革过程中,允许企业犯错误。”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范集湘建议,要进一步增强中国企业的创新动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给予中国企业充分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尤其是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运作。同时,加快中国产品生产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竞争力,降低成本。此外,政府部门结构、管理职能、权力设计要与新常态要求相结合,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