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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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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新常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欧阳日辉

“异军突起”的互联网金融已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2014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到2015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再到今年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被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政府既要对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模式予以支持,又要对行业乱象打出重拳,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艰难落地,规范发展成为主旋律。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职责的主体。随后,细分行业诸如互联网保险、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行业的细则又相继推出,各地方省市及直辖市也分别推出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扶持的办法。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细则逐步落地,互联网金融监管关闭“空窗期”,监管层以补充论的理念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未来,监管层将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形成松紧适度的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第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会倒逼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改革,促使监管层更多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数据技术时代,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不仅包括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的监管,还应重视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监管的水平和效率。运用数据获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政策评估、仿真模型等方法和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激励约束、风险处置等监管配套机制,既可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又能够把执法权力关进“数据铁笼”。基于大数据构建“四个体系一个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披露、大数据征信和社会评价四个体系,加上信息共享机制)的数字化监管系统,是实施动态监管的底层基础设施。

第四,建立新型的监管体制。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的大方向。为了发挥行业自律在监管中的主导作用,需要以“透明性”、“官民合作”、“公众参与”为核心原则,引入社会共治外部性监管,这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

第五,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能否有效的监管关键在于落实,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的人才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人才相比差异较大。监管与反监管是一个无止境的猫和老鼠的游戏,除了制度和技术之外,市场和监管层比拼的是人才。互联网金融乃至金融监管对我国监管层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新常态下加强和改善我国金融监管,必须加大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

在规范发展的情景下,技术创新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交相辉映。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基于技术创新和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必将依赖于技术创新并为技术创新扩大应用领域。比如,“区块链技术”利用计算机程序在全网记录所有交易信息,在理论上实现了数据传输中对数据的自我证明,把我们带入信息的自由公证时代。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基础就是区块链,未来区块链将在登记、确权、智能管理等领域获得更广泛的应用。区块链作为数字货币和信息交互的基础设施,可以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支付效率、满足监管和客户对数据记录的要求,将有可能为互联网金融升级发展提供方向。

未来,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结合将走向理性发展道路。就如非公有制经济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也经历了补充论、重要组成部分、重要力量的过程,互联网金融必将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大浪淘沙以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必将与产业结合,成为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贤内助”,出现金融和产业协同发展的理性局面。互联网金融必将与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结合发展,获取数据,成为真正的基于大数据的普惠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新的渠道。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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