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38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38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国企董事会规范建设新模式 新兴际华把选聘高管交给市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丁国明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刘明忠

从2005年被国务院国资委选为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单位,到2014年7月再次成为新一轮国企“四项改革”试点六户中央企业之一,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工作,新兴际华集团在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道路上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

十年来,新兴际华集团以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为契机,提出“用人交给市场、花钱交给制度”,大力推进市场化选聘,两级机关都实施“站起来再坐下、走出去再进来”的全员竞聘上岗。人才市场化助推了企业发展,铺就了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新兴之路”。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明忠告诉记者,2015年10月,新兴际华董事会采取党组织推荐,董事会选择,市场化选聘,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完成了总经理选聘。

刘明忠说,这次选聘不仅仅是董事会行使了总经理的选聘权,更重要的是通过“两书、两办法”,抓住了总经理“身份市场化”、“管理契约化”两个关键,实现总经理“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强激励、硬约束”。

具体是:第一,通过《总经理聘用合同书》实现“身份市场化”。其中明确了相关权责,使总经理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市场化退出机制。如规定“乙方当年考核没有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利润目标,或者业绩考核在C级以下,且无董事会认可的正当理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后,一律只保留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等相应系列职称岗位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普通员工身份,“岗变薪变、易岗易薪”。总经理下来,要从最基层的工程师岗位、会计师等岗位做起,不能总经理下来当副总,副总下来当部门总经理。

第二,通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实现了“管理契约化”。规定了总经理年度及任期目标、任务、奖惩等条款。对于由董事会选聘的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坚持激励与约束、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责任与职位、薪酬与业绩相一致,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导向,年度业绩和薪酬考核实行“利润确定总薪酬、关键指标严否决”,任期内拟推行“30%年薪留存追索、三年业绩考核逐年系数与任期总薪酬连乘”的办法,完不成当年利润的70%和本人的收入拿不到60%,其自动下台。

刘明忠对记者表示,新兴际华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实现了领导示范、思想观念、机制模式三个方面的新突破,将为下一步改革、发展带来新动力、注入新活力。董事会和经理层都感觉到了沉甸甸的压力,更有了谋求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应当说新兴际华瞄准国际化的发展,在总经理选聘上采取党组织推荐、董事会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模式,是一个重要突破,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公司治理规范化,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经理由董事会选聘,这是《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基本权利,不仅是中国,发达国家的《公司法》,甚至不发达国家的《公司法》都是如此规定的。新兴际华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可以说是依法治企的重要体现。

刘明忠表示,有了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做示范,下一步改革就更好推动了。参照总经理选聘程序,今年1月份,新兴际华顺利完成了董事会选聘集团经理层副职,领导班子成员实现了真转观念、真转身份,做到了经理层成员身份相同、管理方式相同。今年,集团公司将完成二级公司经理层的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并逐步延伸到三级以下全部企业。

选人用人的变化,对企业家、对职业经理人、对干部的市场化选聘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对其他央企又有何借鉴意义呢?

刘明忠告诉记者,新兴际华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带来最大的变化就是做到了身份的市场化。这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真正解决了能上能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问题。在市场化、契约化中,没有效益就不正常,搞企业哪个不讲效益?但不能光考核利润,还要考核中远期目标。还要考核一个指标,发展成果职工共享。真正能推进五大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对于新兴际华改革的经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表示,新兴际华公司通过改革实验,做出了非常有利的探索。作为新兴际华集团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实施者和见证者,刘明忠董事长带领下的董事会为国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