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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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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改革试点”方案落地 新变化新机制引发关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近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研讨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十项改革试点”的相关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姜朋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推出的“十项改革试点”, 国企改革的部署范围更广、更深、更透,可以说是“四项改革试点”的推广与升级。在中央着力推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十项试点将国企改革中一些新的问题列入其中,这些试点经验无疑会成为供给侧改革的新动力。

“三大变化”打造试点升级版

据了解,“十项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二是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三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四是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五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六是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七是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八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九是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十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事实上,在“十项改革试点”之前,国资委已于2014年7月在央企层面启动了“四项改革”试点,6家央企入围第一批改革试点企业,并对国有企业改革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索。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今年的国企改革要落地、要大面积的推进。“去年是在四个方向上进行尝试,是探索性的试点。今年更加具体,更加细节化,是落地式的试点”。

在国资专家李锦看来,近日推出的“十项改革试点”与第一批试点相比有三大变化。首先,顶层设计方案出台后,对国企改革的部署更为系统,重点更明确,内容更丰富,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其次,在供给侧改革及“十三五”规划的大背景下试点,尤其是兼并重组的试点。第三,国企改革中的一些新问题被列入,试点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

“根据国资委确定央企改革第一批试点的原则以及最终确定试点集团的特点,将根据四个特点来选择重点关注的集团:集团性质以竞争类为主,且是产业龙头公司;集团具有一定改革基础及经验;集团改革方向较为明确;管理层改革积极性较高或有相关表态。”李锦称。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改革试点将是动态运行的,后续将根据各项改革特点在央企及地方国企中选择试点企业,试点工作将待试点企业选定及相关条件成熟后陆续展开。

“容错”+“激励”+“动力”:

三大机制为试点改革保驾护航

业内人士认为,国有企业是保障我国经济体制平稳转型的宝贵资源,五中全会强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此次推出的“十项改革试点”,以资本化思路对国企改革予以突破尝试,为其他领域深度改革带来新的探索。

“未来,如何让国有资本充分发挥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姜朋指出,“从已经公布的试点来看,有4家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而此次‘十项改革试点’只公布了中国诚通与中国国新两家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这就可以看出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及落实的急迫性,也意味着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今年落实关系着国有企业体制框架的建立”。

姜朋分析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四项试点中,国新公司与国投公司两家企业类型十分相近,即本来就是投资运营公司,只是没有按照管资本的要求建立。但是现在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在管资本的要求下,将赋予其新的内涵。

“新试点的投资运营公司存在着多元化的模式,预计国资委将有新的更多的股份参与,完成监督、管理和经营三个层次。如此,既有利于新框架的定位,也能让企业更充分的走向市场。”姜朋称。

尽管一系列重大举措正逐步实施,但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认为,当前改革正在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探索推进过程中仍有不少困难、问题需要解决。

李锦表示,试点改革是一个“由点到面、由试到干”的过程。试点只是手段,目标在落实。试与干是两回事,改革不能只停留在试点阶段,不能无限期的试点下去,要畅想落实的前景,讲好落实的故事,追求落实的效果。

“国企改革,落实的主体是企业家。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家存在着不想改不能改不善改的问题。而如何将上层动力转化为中层动力,如何调动央企负责人的主动性,是当前试点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李锦指出。

对此,李锦建议,要充分发挥国企负责人、企业家在国企改革中的作用,建立“容错”机制、激励机制以及动力机制,允许企业家在改革的过程中,大胆试、大胆闯,拿出自己的经验,进而解决谁来落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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