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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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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深圳大有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

来源:中国企业报  

崔建风女士:

您与本人冯露于2015年6月23日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大有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宝元公司”),双方各占该司50%股份。但公司成立至今,您从未召开过股东会,亦从未向本人披露过任何有关经营计划、人事管理、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分配方案等,导致公司的股东会机制长期失效,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障碍,现公司已陷入僵局。本人曾多次通过各种途径与您联系,均无果。

鉴于以上,现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大有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请您务必准时出席。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9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3楼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6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议题:

1、商议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向;2、商议公司的人事管理;3、披露及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4、分配公司利润;5、其他。

特此通知!

提议人:冯露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声 明

深圳大有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人冯露与崔建风女士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占该司50%股份。本人原与崔建风女士协商由崔建风女士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但崔建风女士长期无法联系,不但不组织召开公司股东会,亦从不与本人沟通公司的相关情况,导致该司自成立至今,股东会机制长期失效,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障碍,公章及财务章不知所踪,现已陷入僵局。本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大有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商议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向、人事管理或解散公司等。

鉴于以上,本人特作如下声明:非经深圳大有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授权书的代理人等)均不得以深圳大有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对外作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类协议或合同;发布各种通知、公告或声明等)。如有,本人不承认该些行为的法律效力,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露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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