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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            直通两会·消费
 

2016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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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扶持消费养老

——访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高建生

消费养老是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金第四来源,且具有拉动消费、和谐商家和客户关系、增加养老金积累、充实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一举四得之功效。

“近年兴起的消费养老是中国社会的创新之举,应当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在京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政府将消费养老培育成一个民间的合格的养老金计划。

所谓“消费养老”,即消费者在消费后,将原来由商家以实物或积分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返利,改为兑现养老金。

柯希平认为,消费养老是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金第四来源,且具有拉动消费、和谐商家和客户关系、增加养老金积累、充实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一举四得之功效。

不过,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消费养老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乱象。

为此,柯希平提出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要介入管理。消费养老具有跨区域、跨时间、跨行业的碎片化特征,消费群体分散,发生消费返利企业众多,涉及的利益相关人繁杂,因此存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受托人,代表广大消费养老金权益人监督管理消费养老基金。

其次,要建立消费养老金合格计划,并以信托方式管理。“消费养老”产生的权益基金无论是购买商业保险产品,还是直接做成公募私募基金,都无法做到“钱权分离、资产独立”,更无法做到管理成本透明、信息披露充分,而这些恰恰是信托管理机制解决的问题。

柯希平还建议,要设立消费养老基金管理的准入门槛。只有在市场上有养老金管理能力和水平,有良好声誉并值得依赖,经审查有能力参与消费养老基金管理的相关企业才能纳入合格计划管理体系中来,以此控制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

最后,柯希平提到,要严格风险管控。政府部门特别是民政、人社、财政、老龄委等职能部门应该对目前已经按照合格计划进行管理的消费养老运营企业采取积极扶持鼓励的态度,对那些不能按照合格计划开展消费养老的企业,应明确对其进行监管,并对参与其中的社会消费群体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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