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限号无解城市拥堵顽疾
探求“公交优先”受阻原因及解决办法,“停车难”应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龚友国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短缺和道路交通承载量不断加大,交通拥堵现已成为特大型城市普遍存在的“痼疾”。它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不仅是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障碍,而且直接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如何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植入城市交通管理,根治交通拥堵这一“城市痼疾”?《中国企业报》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成都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昌干。
“公交优先”原则难以体现,落到实处需立法保障
《中国企业报》:面对交通拥堵,普遍提出的解决办法不外乎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拓宽城市道路、使用高架桥和限制小车的行驶数量(如限号、限牌)等几项。但实践证明这些办法未必奏效。你怎样看?
王昌干:遍观世界各国城市发展历史,每当城市人口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城市道路的资源不可再生性必然凸显,从而导致人们完全自由、无节制、开放式地占用道路资源的“公地悲剧”一再重演。稍加推究,我们不难发现:个人占用道路资源的直接成本远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城市道路资源被过度使用的直接原因。如不改变这一现状,城市道路的拥堵就难以解决。
近年来,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措施,“公交优先”已成为社会共识。早在2011年,成都市委领导高屋建瓴地提出“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发展公交,就是发展民生”的交通先行、公交优先的创新理念,明确指出要从“规划落地、路权优先、线网优化、票制创新、政策扶持、宣传推动”六个方面全力支持公交发展。此后五年,成都市公交专用道双向总长度达724公里,公交集团经营公交线路496条,在册公共汽车11571辆,拥有职工23956人。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成都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十三五”目标,对应在城市交通顺畅运转的保障措施上,提出“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不断提升公交分担率”。
但是,城市交通拥堵目前仍然是限制城市公共交通“从优到精”的关键制约瓶颈。而要打破这个瓶颈,仅靠公共交通行业自身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究其原因,在于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参与者中的优先地位未能从立法层面给予确认和保证。这个问题不解决,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原则难以体现。
《中国企业报》:我国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立法是个什么现状?立法主要解决公共交通的哪些方面?
王昌干:客观讲,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较为滞后,2009年底交通部就调研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但到目前为止,这部国家层面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仍未出台,公共交通的发展缺少法律支撑,如城市公交的界定、权责、监管,在城市公交发展上所必需的用地、资金、路权等。
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难题,应当尽快研究制定规范拥有和使用汽车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依法治国”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具体落实与体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目前可以从立法方面着手,以立法明确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组织格局中的主导地位。科学构筑城市公交专用道网络,做实公交路权优先。建设公交综合枢纽场站,地铁、公交无缝对接,优势互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运营效率,依法全面保障公共交通做优、做强的基础条件落实到位。
结束“公地悲剧”,立法解决停车问题
《中国企业报》:国家刚刚出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按“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解决城市拥堵,你怎么看?
王昌干:这个“意见”的出台,既说明城市拥堵问题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充分表明政府治理城市拥堵的决心。随着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肯定能阶段性地部分缓解交通拥堵。但由于这些措施只是有限地增加了部分道路资源,仍没有从源头上解决“路增车更增”的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其“解堵”效应就会逐步衰减。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平均路网密度与道路面积率提高多少,而是要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抑制人们对无成本占有公共资源欲望的无限扩张,从而走出“公地悲剧”怪圈。否则,道路再宽,路网再密,城市依然拥堵。我们应该认真探讨研究政府调控城市交通领域的边界在哪里,若能由人大立法制定全国或地方城市交通领域治理规则,并且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停车场建设及停车场资源使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二八”原理,让20%放弃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人群,依据“市场对城市停车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竞价付费使用小汽车停车位。
《中国企业报》: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王昌干: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系统犹如一套水系,有江河也有湖泊。我们在治理城市拥堵顽疾时,不妨学习吸收古人治水的经验:除了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辩证关系外,还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水系”中的“湖泊”,即停车场的作用。目前,占道停车、以路为停车场的现象已比比皆是,这对于本来已不堪重负的城市道路系统无异于雪上加霜。要想从根本上治疗城市交通拥堵痼疾,就必须同时解决停车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城市交通立法,加强城市规划执法,新建城市小区至少1:1配套车位,在公园、医院、老城区等区域“开湖泊,建水库”,兴建综合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给露宿街头的小汽车“安家,设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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