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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十三五”·改变·区域观察
 

2016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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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协会:“一带一路”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联系企业和政府机构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金骐

时隔近两个月,当《中国企业报》记者再次见到西安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时,他正关注如何引导国际商协会组织为“一带一路”建设发力。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吕建中告诉记者,他已经将相关话题,形成一份名为《关于引导和支持国际商协会组织,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提案。

企业是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所在,而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既迎来发展机遇,也面临项目落地的挑战。吕建中指出,在这种背景下,引导和支持国际商协会组织工作,对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很有必要。

符合时代需求

自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提出以来,丝路沿线各国政府、企业和民间团体广泛参与,随着一系列大型项目开始实施,共商、共建、共享的丝路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国内企业和机构 “走出去”以及国外企业“走进来”的需求更加迫切。

“由于国内外政策、法律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一带一路’倡议在实际操作层面和建设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吕建中指出,企业参与机制缺失、企业单兵作战、抗风险能力弱等现实问题,都影响着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和热情。吕建中由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国际商协会组织的引导、规范、协调和支持,从政策、外事及相关业务项目上予以扶持,推动企业、政府与相关机构的积极对接与合作,为 “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细胞,作为“一带一路”的实施主体,如何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是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所在,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也遇到了项目落地的种种困难。在这一背景下,吕建中提出,引导和支持国际商协会组织,对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很有必要。

优势天成

国际商协会作为企业和民间团体的组织机构,作为国家经济外交和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地、促进新丝绸之路商贸文化发展繁荣的助推剂和润滑剂,“因此,在联系企业和政府机构方面,它具有天然优势。”吕建中说。

在吕建中看来,这种优势首先体现在其有助于需求侧改革,辅助政府从供给侧发力,推动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其次,作为“走出去”企业与国内外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形成合力;再就是与国外的商协会形成合作,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国外企业“走进来”搭建合作平台。当然,作为商业资讯的共享平台与知识储备库,它还能增进各国企业间的了解、沟通与互信,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合理规避政策和法律风险。

据介绍,在“一带一路”发展契机的带动下,我国的商协会组织特别是中国国际商会等,在积极对接国内外商协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由中国民间力量推动成立的国际性商协会组织,充分利用民间的、社会的力量,积极引导国内外商协会等民间组织发挥其优势和独特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和丝绸之路商贸文化发展,势头良好。如,以共建新丝绸之路为使命的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自2015年初成立以来,短短一年时间便有36个国家的工商协会组织、几百万家企业加入,预计2016年年内将有60多个国家的工商协会组织成为其团体会员。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推动的“网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国际发展基金”和“丝绸之路国际智库”等一系列务实合作的项目,对于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国际经贸合作、区域互联互通以及推进世界经济回暖、可持续、平衡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发力点

吕建中认为,为科学、全面、高效地推动“一带一路”规划建设,促进中外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应该充分发挥国际商协会组织的优势和特点,通过合理的引导和支持,使之成为推动丝绸之路建设的生力军。具体建议包括:

政策上明确定位,规范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关于民间国际性商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在证照办理、业务范围、职责权限、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对民间国际化商协会组织的设立予以明确定位,并加以规范和指引,确保此类民间商协会组织依法设立、合规运营,鼓励和支持民间国际化商会组织承担行业信息交流职能,建立经贸合作平台,为政府和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方案支持。

外事上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应该在组织协调、资源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对民间商协会组织开展的涉外活动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鼓励同类机构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提高我国在国际性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鼓励、协调和支持此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G20、B20、APEC等国际经济与商务活动,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全球经济治理。

项目上积极对接,大力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民间国际商协会发起、推动的务实合作项目,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的大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协调“丝路基金”、亚投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并支持其务实、共赢的国际合作项目,促进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大项目、好项目在境内外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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