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监管:从“1+3”到“1+1”?
村镇及县域金融等基层金融机构监管将加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虹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明了2016年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与去年更多强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相比,今年报告中将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益,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放在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首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现有的金融分业监管体系已不适应新的金融形势,金融监管体系的大变局即将来临。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处研究阶段
新华社3月5日公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其中也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改革金融监管框架。
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研究室秘书司原司长张定龙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在研究阶段,具体采取哪种模式现在还不能确定。要注意的是,国内金融监管不但要注重由上而下,还要加强由下而上,即要加强村镇以及县域等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管。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加大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力度,由传统的多头分业监管走向综合监管渐成主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表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原则,逐步完善了“一行三会”架构下的分业监管体系,推动了金融行业发展。但近年来,我国金融业逐渐形成了多元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和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对现行分业监管框架带来重大挑战。
吴焰建议,以提高统筹监管能力和全面风险管控能力为方向,以“一行(央行)一委(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综合金融运行和监管体系。
关于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综合金融监管体系,吴焰建议,首先要推动监管规则统一,营造统一的金融市场环境。其次,要推动监管信息统一,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加快构建各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行业信息有效交互和监管信息充分共享。再次,适时推动监管机构统一,提升综合金融监管水平。对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认为要从三方面考虑:要考虑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能否坚强有力地形成协调,尽快地做出决定;要考虑监管成本、信息集中,能否形成最好的激励机制,使得成本、责任、信息形成合理的分配;要考虑宏观审慎,新的监管体制如何应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进一步的融合,使得整个中国经济和金融竞争力提高,同时还要注重防范风险。
国际经验值得借鉴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此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就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任务。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监管层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此前,央行高层在公开场合的表态均是“相关方案正在研究中”。而坊间则开始流传出几个不同的版本,其中一个方案借鉴了国际先例,类似英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997年,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局,统一监管银、证、保。2013年,英国又抛弃了这种模式,在英格兰央行下设审慎监管局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并在英格兰央行下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专司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同时,成立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模式,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职责,也将行为监管独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