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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3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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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 江西国资委打出监管组合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在当前的国资国企改革中,国资委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作为出资人的国资监管部门如何在“管资产为主”到“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中精准的定位自己?如何履行自己的出资人职责?如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江西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陈德勤指出了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国企改革新路子,即方向坚定、试点先行、一企一策、规范透明。

管资本为主,打造独特的江西“混改样本”

据陈德勤介绍,江西是个欠发达地区,国有资产总量偏小,2015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万亿元,其中省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621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54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6亿元。在全国排名的情况为,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列全国第20位,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列全国第16位。

“我们的国资国企改革就是形势所迫,问题导向,内在驱动,就是被逼出来的。”陈德勤直言。

为了扭转这一境况,江西省国资委首先对当地的两家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进行了“开刀”。一个是推动连续亏损三年,员工将近一万,濒临倒闭的江西建工集团进行混改,引入非公有制经济,科学界定并明确出资人与企业监管边界,将应当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管理团队骨干持股20%,国资委持股6%,只负责监管,不干涉具体运营。改革之后,整个企业的治理结构、人才机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也实现了转变,从而更具活力。

“一经改革,立竿见影。改革当年整个企业就实现扭亏为盈,几乎年年翻番。”陈德勤感叹道,“一个省属的建工集团,是门槛最低的行业,年年实现利润翻番,在去年这样的形势下,这个企业实现利润6个多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30%以上,这些骨干员工的分红远远超过了我们给他们的薪酬。管资本为主,必须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充分保障企业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地位。我们既要放活,又要管好,怎么样体现这个度?我们建工集团的改革可以非常好的诠释。”

而另一个不得不说的混改范本则当属作为江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江西省盐业集团了。

2015年,江西盐业引进了4家战略投资者,并同时实施核心骨干员工持股,经营层与骨干员工持股占比5.93%。进行公司制改造后,江西省国资委的持股比例占到46.92%,形成相对控股状态。

业内人士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必须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充分保障企业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地位。江西省的此次混改试点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用6亿元国有资本带动了7亿元社会资本,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既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又赋予了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探索了一条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江西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混改模式和路径。

据悉,参照盐业集团的混改模式,江西省旅游集团、省招标集团、国经公司的混改正有序推进。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陈德勤认为,作为国资委的角色,在探索中如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2015年,江西省国资委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开始逐步将江西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并搭建了集中统一监管的“大屋顶”,完成了21家省直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脱钩移交工作,“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资监管体系初步构建。

据悉,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省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列全国第20位,比2013年前移了6位,集中监管覆盖面前移了9位。

江西省国资委还制定出台了《省属国有企业授权监管办法》,将国有性资产分为一般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金融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文化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三类,分别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制度、统一统计评价、统一领导人员管理“三统一”,实现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大屋顶”全覆盖。一般经营性国有资产“小屋顶”中,对个别省属企业实施授权监管,在“三统一”以外,由省国资委统一负责产权管理、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省政府统一派出监事会监督,过渡期内其他出资人职责由主管部门履行,并由主管部门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统一监管。

“我们以管资本为主,到底管什么?这是江西国资委一个重要的探索。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在四个方面,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规范资本的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这恰恰是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重要方面。”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如是表示。

陈德勤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早已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我们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千万不能把出资人的职能给改掉了,不能变成一个监管机构。

“新常态下的国资监管,我认为要做到一个不变,三个转变,即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不变,而监管方式、路径要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从事前监管向制度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直接监管逐步向间接监管转变。”陈德勤称,“坚持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定为据,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注重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同步强化监督,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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