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与运算: 国企改革“算术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卜昌森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去是一道难关,现在又成为一道险关。只要抓住市场化这条主线,采取“七个一”的对策措施,做好“四则运算”,就能够加快推进煤基产业战略性调整,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解开“一个结”,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打开国家经济控制力简单混同于国有经济控制力、混同于对国有企业持股比例这个“结”。
搞好“一个分类”,就是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合理划分公益类和商业类(包括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并根据不同的类型分类施策,确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监管方式。
定好“一个位”,就是明确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和企业各自的角色定位。政府应承担战略推动、营造良好环境作用,尽快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尤其应该尽快出台类似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允许国有企业动用国有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制度,切实减轻国有企业改革的负担,使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国资监管部门应发挥出资人监督管理、积极指导作用,转变监管理念,做好分类指导,尽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产、管资本转变,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
划定“一个框”,就是划出政府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权力边界的“框”。要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划好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边界,通过出台政府权力清单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细化、公开政府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管什么,怎么管”。探索国有资本出资人与其他出资人在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营机制中依法运作的方式和途径,减少政府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具体经营事务的干预。
拆掉“一堵墙”,就是拆除束缚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围墙”。通过改革工商管理体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等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变政府部门主要履行事前审批职责为主要履行事中监督、事后追责为主,构建“法不禁止即可为”的经营环境,增强企业自主选择业务、快速捕捉市场机遇、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的权力和能力。
敞开“一扇门”,就是打开国有企业吸收利用非国有资本的“大门”,树立“与巨人同行”的理念、“种好梧桐树”的理念,破除“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小农经济思维,借力、借资、借技、借智,拿出优质资源吸引优质的战略投资者,发展优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如同煤集团成立了财务公司后,又在香港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还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了担保公司,完成利润7.06亿元,节约财务费用8亿元,特别是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全国192家财务公司中名列前茅;再比如潞安上海投资公司通过资本运营,资产规模从最初的1亿元,滚动发展到45亿元以上。
用活“一个工具”,就是用活资本市场这个国企改革的“助推器”。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展证券化运作渠道,创新煤炭金融产品,鼓励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支持企业跨区域、跨领域并购重组和国有产权跨区域、跨领域流转,把“死”资产变成“活”资本,不断提高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要强化经营的理念,经营煤炭资源,经营煤炭资产,经营煤炭市场,经营煤炭流通,向产业下游延伸。
除了这“七个一”,还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加快推进煤基产业战略性调整。
做好加法,对山西省煤炭资源再整合,对省属煤炭企业再重组,组建更具有市场话语权的山西动力煤、无烟煤、焦煤大集团。对比山西全省与神华集团,2014年山西煤炭产量为9.76亿吨,而神华仅为3.06亿吨,是山西的31.4%,但神华是市场的主导者、领跑者,但作为煤炭大省山西仅为跟随者。究其原因,可以看出产业集中度仍然不够,并且在全省多个市地中各大企业都有煤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因而需要发挥大集团的集约优势和规模优势,降低管理成本就应该资源再整合、企业再重组。
做好减法。减资产,引导国有煤炭企业退出不具备优势、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低效无效产业,集聚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矿井,大力关闭不安全的矿井,淘汰开采工艺落后的矿井。减产量,主要是压减亏损矿井、劣质煤矿井、不安全矿井的产量。减职能,主要是彻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经营和稳定压力。减人员,支持和帮助煤炭企业多途径、多形式分流富余人员。减排放,大力推广绿色开采方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乘法。推进煤炭产业黑色煤炭绿色开采,高碳产业低碳生产,推进清洁发电、清洁转化等研发创新,提升煤基产业安全、清洁、高效、持续发展的创新创效能力。开展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产业运营和资本运营的水平。
做好除法。树立均量指标理念,在业绩评价中大幅导入人均概念,增加人均的产能、效率、效益等均量指标的权重,大幅减少产量、营业收入等总量指标的权重,以人均指标考核引导企业追求人均高效率,倒逼企业减人提效,实现由重规模向重效率、重总量向重均量、重产出向重效益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