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事件 揭示“境外爆买”原因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一版)
消费者监管问题是造成这一纠纷的主要起因。店家的结账清单上写的是14.4斤,而陈先生咬定是10.4斤。从客观的角度看,这个问题首先是出在陈先生及其同行人员身上。因为点菜的时候,店家给的“双单”,也就是陈先生手里同时拿到一份。这个时候陈先生有注意义务,如果发现斤数不对,可以当场要求服务员更正。等到鳇鱼都吃到肚里去了,再说分量不对,除了商家主动承认自己的疏忽,难免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中。
如果证实了店家在这个环节上有欺诈行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由店家按欺诈数额的3倍赔偿陈先生。按4斤鳇鱼,每斤398元计算,赔偿金额为1600元。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本来结账清单上为10302元,打折后陈先生实付7200元。假定店家数量欺诈事实存在,其打折的幅度也已经大大超出所应当支付的惩罚性赔偿。至此,这一事件本应画上句号。
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的形成过程中,除了政府监管、媒体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管外,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意识和监管行为也非常重要。正是因为消费者的挑剔和苛刻,才让商家在对待消费者时不敢掉以轻心。由于消费者陈先生对店家过于信任,在点菜后没有及时核对菜品清单,才造成了后来两败俱伤的结局。
从更普遍的意义来看,中国消费者怕麻烦、不愿意较真的心态,对那些品质低下的产品和服务是一种事实上的纵容。其结果是,中国企业被惯坏了,致使低质产品横行于世。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个原本“跑题”的调查,却查出涉事饭店“北岸野生渔村”餐饮许可证已经过期。再加上哈尔滨市场上长期存在售卖所谓“野生”鳇鱼的问题,政府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管全部缺位得到集中暴露。
拓展开来看,这也是中国各行业特别是“中国制造”所面临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是,一些产品质量不过关、环保不达标的“僵尸企业”非但得不到及时清理,相反却能够在政府和银行的“输血”下存活。由此导致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作用不能发挥,培养“中国好产品”的生态环境还远没有形成。
几乎所有让“中国制造”不受待见的原因,都能在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找到原因。这是一种巧合,也是问题普遍存在的证明。从“中国制造”向“优质制造”进化,不是单靠企业个体的力量能够完成的,而是必须形成相应的制度和文化。只有所有机构和个人都“较起真”来,不给劣质产品和服务生存空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才能终结。
中国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现实,已经在倒逼“中国制造”的升级。如果想让“中国制造”像“德国制造”一样受欢迎,就必须有比“欧盟标准”、“日本标准”和“美国标准”更严苛的“中国标准”,同时还要培养出“较真”的民族性格和文化。这必然是一个痛苦而艰难的过程,但我们已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