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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2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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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国企改革需突破哪些难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卜昌森

当前,国企改革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在思想意识方面突出表现为“两个混同”,即存在着简单地将国家经济控制力与对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混同、将对国有经济控制力与对国有企业持股比例混同的模糊认识,导致国有企业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但母公司产权结构单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建立和运行。

第二,在监管体制方面突出表现为“两个过多过细”,即政府部门审批事项过多过细,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具体事项管理过多过细,导致国有企业遇事“找省长”,不是“找市场”,也就是“找市场”的主动性和精力受到影响。

第三,在运营平台方面突出表现为“三个缺乏”,即:一是缺乏高效制衡的决策平台,主要问题是政府部门如何实现由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事后追责转变,国资监管机构如何将政府部门惯用的审批方式代之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对权属企业进行管理,缺乏制度和政策安排。二是缺乏专业化的运作平台,主要问题是企业内部同类产业整合不够,专业化管理机构、机制和水平不足,企业运营效率不高;放到省级层面来看产业雷同、重复建设、人才不足、相互竞争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如煤化工)。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合作,则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能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三是缺乏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运营平台,过多依赖银行贷款。各大集团贷款余额均超千亿元,资产负债率均超80%,年财务费用近百亿,成为银行的“打工者”。

第四,在公平竞争方面突出表现为“两个过重”。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妖魔化”国有企业的错误舆论倾向。仇官、仇富、仇国企,不但在一部分普通群众中流行,一部分所谓自由派学者、改革派人士也过分强调民营企业面临玻璃门等不平等竞争,把国有企业的成就,统统归功于垄断和政府补贴,抹杀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共产品领域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国有企业承担着经营主体、盈利主体、安全主体、稳定主体的系列责任,承担的社会稳定责任过重,历史包袱过重,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及时关停低效无效项目,无法建立真正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及时清退富余人员。由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存在“两个过重”问题,事实上形成了对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第五,在企业经营管控方面表现为“虚、散、弱、乱”。“虚”主要表现为不良资产大,资产负债率高,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差;“散”主要表现为业务体系范围大,成员企业数量庞大(有的多达几百家),管理层级多(五到六级),有些国有企业重组后,内部的整合仅是物理变化,甚至拉郎配,距化学变化即深度融合还有很大差距。“弱”主要表现为与国内领先的国有煤炭企业相比,抗风险能力弱、整体盈利能力弱、核心竞争力弱,在当前全国煤、电双过剩背景下,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隐忧尤为突出;“乱”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管控架构尚不完善,运行不顺畅,体制机制创新不足,对下属企业的管控能力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计划经济烙印。

第六,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顺畅。国有企业虽然进行了公司制甚至股份制改革,但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着“三不清”的问题:第一个“不清”就是同一级法人治理机构权责界限不清晰,特别是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总经理权责界限不清;第二个“不清”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董事会与子公司董事会权责边界不清晰;第三个“不清”是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没有理清,如何将对子公司行政式管理改变为产权式管理、如何派遣产权代表等问题,都缺少清晰的思路和机制保障。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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