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冷漠是经济风险的导火索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一版)
针对当前债务案件可能增多的趋势,执法机关应当率先打破“司法冷漠”,从心态和行为上向管“小事”转变。要通过执法创新,建立简单、快速、低成本的债务案件处理机制。对于没有纠纷和异议的债务案件要即时受理、即时结案,最大限度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尽管阿尔及利亚并不是一个发达国家,但其债务案件处理的方法却非常快捷。在阿尔及利亚,只要是债权人拿着债务人欠债的依据,法院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把债务人账户上的钱划转到债权人的账户上,然后再告知债务人。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思路,非常值得赞赏和借鉴。
要形成按约还债的债务文化,还必须对恶意拖欠债务的“无赖企业”施以惩罚性制裁。要通过“老赖黑名单”曝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一整套机制和办法,让“老赖企业”无处可躲,无钱可借,用全社会的力量约束债务人的行为。同样,对于一些因为“小事”得不到解决而发生的极端恶性事件,要往根上捯。要依据事情的最终后果,对造成问题的“始作俑者”进行惩处,让其对后果承担“完全责任”。同时,也要追求“权力冷漠者”的责任。而不是片面要求弱势的一方冷静克制,形成对“流氓企业”事实上的包庇和纵容,让其逍遥法外。
只有管好了小事、大事才不会再多。在经济下行和去产能的双重作用下,微观经济层面将出现更加复杂的情况。一些“小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可能形成区域性和系统性的问题,酿成大的祸端。因此,各级行政机关不能一味只抓大事,不管小事。要理性地看待大事与小事的辩证关系,进而形成解决“小事”的热情、方法和机制。
和其他社会机构相比,法律机关更要负担起管“小事”的责任,扩大对于经济和社会事务调整规范的范围和力度。让民众和企业对于“小事”能够找到可以“讲理”的地方,疏解负面情绪对社会构成的潜在风险。
客观地看,司法机关办案速度慢、效率低,更多是受困于人手少、案件多的影响。对于经济案件“抓大放小”、“弃难就易”也有迫不得已的成分。结合简政放权行政体制改革,抽调有法律背景和能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充实到司法机关,既可以平稳实现政府减员的目标,又可以改变司法机关力量薄弱的现状。可谓是一举两得,两全其美。
除普遍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外,在经济改革和去产能的过程中,包括减员和降薪等在内的一系列现实问题,还会衍生出诸多矛盾和冲突。只有消除权力冷漠,形成抓“小事”的思维和习惯,把问题解决在苗头初期,改革才会更加平稳和顺利,中国经济才能更多地收获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