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 央企走过十年缘何依然路漫漫?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鲁守医
截至2015年年底,随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中车集团公司被国务院国资委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范围后,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范围的中央企业已达85家。
国务院国资委从2004年6月开始在中央企业中启动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会。
以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作为第一家启动试点工作为标志,10年来,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企业户数不断扩大。而花费10年的时间,依然还在试点?如此缓慢的推进速度究竟又有着什么样的原因呢?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走上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路。在当前条件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就是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自2004年开始推行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企业开始由过去的“一把手负责制”转变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不少试点企业董事会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制度基本健全,外部董事的作用得到发挥,董事会的运作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有专家认为,央企董事长“一手遮天”的局面短期内无法改变,10年试点只是走走形式而已。但中船重工董事长胡问鸣却认为,建设规范董事会是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建设规范董事会,进一步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科学决策、正确决策,有利于防控风险、科学发展,有利于推进集团公司做强做优做大、顺利实现新的战略目标。要把建设规范董事会与保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要求有机结合,既坚持董事会依法行使经营决策职权,又保证和体现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全力推动建设规范董事会。
2015年以来,中央巡视组对国企的巡视发现,部分国企存在内部交易、利益输入、管理混乱、违规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例如,2015年6月,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向武钢集团反馈的巡视情况就显示,武钢存在违规决策,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而且,巡视组指出武钢在采购环节制度缺失、存在利益输送、蚕食企业的腐败问题;重大项目违规决策,一些项目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即组织实施。
国资国企改革资深研究员张喜亮认为,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必须在理论和实践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既要总结历史上的成功经验,又要研究当代企业范式,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质,更要遵循企业健康发展的规律。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治理不能简单地模仿和照搬其他企业的模式,习总书记在东北视察的时候就讲,改革要对国有企业有制度自信。只有深入研究国有企业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才有可能实现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有企业走过了近80年的历史,经受了各种各样的风雨考验,其成功的背后足以让我们总结出几点经验。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路上,尤其治理体制方面,创立之初的政治、经济和技术三大民主原则下的党支部书记、经理和工会主席组成的“三人团”制度到延安时期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厂长负责制,再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的“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一元化领导、革命委员会,改革开放后的承包、下放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直至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等等。治理体制无论怎么改,“党政工”民主共治的根本没有变,尽管期间一度试图改变,但是,终究没能成为现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然强调的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管理体制,非公司则无所谓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构架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们的国有企业从历史上看多是非公司注册的企业,这个历史决定了其管理体制无论怎么改,企业管理而非公司治理的文化根深蒂固。这或许就是尽管我们在形式上把国有企业改革为公司,依然是“一把手”才是有效的决策者,如果依然是同质出资人,尽管设立董事会也不可能直至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还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人情文化”的特质,人情在工作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和排除的,这或许就是尽管我们设置了外部董事、职工董事,董事会依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又一个原因。
总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法人治理直至能发挥作用,第一,必须培育全新的文化、严肃法律规范;第二,出资人多元化,董事会为股东负责;第三,把“党政工”注入在法人治理结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