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 构建多层次服务供给体系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李宏
国务院1月15日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五年战略规划,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和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安排,在统筹“十三五”期间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方面,将起到重大的战略指导作用。《规划》表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普惠金融有特别要求。
其中,《规划》强调,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此举无疑对满足中下层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普惠金融的推进不会一蹴而就,亟待有关各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取得共识,措施落地。
其一,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
当前我国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价格体系不合理。金融企业充分利用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获取高额利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金融活动。虽然金融机构要讲盈利,但是怎么盈利,还是应该以做好民众服务为主要回报。如果单从盈利角度,银行不会接受零散小业务,而作为民众来说,不会给银行提供多少利润。摆正谋利和服务民众两者的关系,探求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成为政府和银行面对的共同重大课题。建议中央政府压缩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空间,实现让利于民。
其二,金融业务应进一步向普通居民倾斜。
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把服务普通居民作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的经济规律。因为金融业务是商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忽略普通居民的金融服务,则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具有持久性。所以,中央政府提出要发展面向中下层居民的金融服务,就是一种“拨乱反正”,非常及时和必要。金融行业要想发展,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城乡金融资源的均衡分布与利用,否则死路一条。
其三,应建立全面科学的金融服务体系。
《规划》中强调了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比如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接入征信系统以及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贵在构建多层次服务供给体系。而我们的现状,却还是以国有银行为主来进行社会金融服务。要想真正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就需要建立像普惠金融这样的服务体系。在国有金融机构尽到应有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增加符合标准的民营金融机构。两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应优势互补,拓宽服务领域。
其四,充分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
按照《规划》要求,在互联网+时代,应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真正惠及民生。特别是大银行应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做好带头作用。要明确区分能够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机构,并用严格的监管制度来加强约束和规范。
总之,“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以及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要求,无论哪一项都需要普惠金融与之相对应,为之提供服务。正如《规划》提出的那样,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是实现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