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垦局局长王守聪谈农垦企业改革
打造农业领域的国家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敏
王守聪 |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要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具体怎么样改革呢?为此,《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垦局局长王守聪。
农垦改革三大难点
《中国企业报》:这次由你一手起草和推动的农垦改革意见出台了,那么,农垦国有企业跟平常所说的国企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王守聪:农垦企业跟一般的国企性质不同,农垦主要是农场这块,承担了很多公共管理和社会职能,其他国企与此有明显的区别。这次垦区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使农场做大做强,形成母子公司体制,农场成为子公司,垦区集团公司成为母公司,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减轻企业负担,轻装前进。
这里边难点有三条:
一是改革农场办社会职能,能交给地方的交给地方,暂时不能交的,授权委托,购买服务,内部分开,管办分离。
二是推进农场企业化,提高农场的规模经营能力和水平,改行政型农场为经营性农场。
三是集团和农场之间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简单地说,就是推进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推进整建制转换体制机制,推进政企、社企分开,推进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打造一个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包括劳动力、土地、资产等要素都实行市场化配置。
要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创新农垦土地配置方式,允许农垦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处置国有土地,放大其国有资本功能。
《中国企业报》:国有企业改革要建立一个三层架构的管理方式,农垦企业也要建立一个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王守聪:农垦国有资产权属不清晰、出资人职责不明确问题始终存在,有的地方归国资委,有的地方归行政部门。这次文件里明确提出要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农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农垦管理部门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也可以由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当然,考核农业效益时要考虑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
35个垦区中17个集团化
《中国企业报》:就你所了解的情况,现在市场上的农业企业比如说北大荒、首农、光明等是不是走在了前面,已经企业化了?
王守聪:整个农垦系统进展不同,35个垦区中有17个已经集团化了,这17个也不完全都是整建制的。整建制改革的集团实践证明都运转的不错,二三产业发展势头较好,企业效益显著增强。
你说的这几个企业做得都不错,但具体集团化程度不同。像首农和光明,是整建制集团化,包括其农场和垦区都实行集团化管理。而北大荒是部分国有资产集团化了,部分农场还处于行政和社会职能交叉的状态,没有完整的整建制集团化,根本原因是农场还没有企业化,这次改革就是要推进有条件的垦区整建制实现集团化。
但是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农场情况错综复杂,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循序渐进推行。
《中国企业报》:农场企业化后,农场里原来的国企职工身份会有怎么样的变化?职工人员身份会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吗?
王守聪:合同应该都是一样的,根据农场的改革发展进程会逐步建立一个市场化的培训考录制度,逐步推进合同聘用制劳动用工制度,类似目前一般的国企改革。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会再出现以前的顶替父母谋得职位的情况。当然,农场职工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改革发展的进程会优先考虑。根据农场的就业能力,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其就业吸纳力,根据垦区的实际推出自己的用工办法,陆续进入市场化状态。
改革关键
能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企业报》:我注意到这次农垦企业改革也提出了股权多元化,民营企业普遍担心自己虽然入资了,但各方面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白白出资,怎么消解这种担心呢?
王守聪:关键是将来能不能建立一个现代企业制度,为什么目前要推进上市,职工入股,管理层持股呢?就是要推进法人治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架构,上市公司不完全是钱的问题,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对企业进行监督的话,这个过程中,关键是人,人把制度制定好,按照制度落实。
这次改革要确立农垦在新时期的特殊地位和战略作用,它不同于一般的农村,确定方向是集团化,怎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关键是把要素放活,放水养鱼,自然解决遗留问题。
《中国企业报》:农场职工的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有什么不同呢?
王守聪:尽管国有农场在实践中借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名义,但这种土地承包经营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根本区别。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农垦的土地是国有的,劳动者身份是国有企业职工。农工承包国有农场土地,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通过土地租赁合同建立起来的债权关系,主要依据是合同法。农村集体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村集体成员权基础上的用益物权,依照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垦最大的优势是规模化、组织化,将来品牌还可以统一化,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农产品追溯制度,保证质量。饭碗要端在自己手里,在新时期,必须要打造一个顶得上的主体,全产业链,农工商一体化,都是农垦系统不可多得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