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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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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退出机制破冰

多家开始试水,“痛点”被指或导致资本与平台双输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崔敏

王利博制图

退出机制一直是股权众筹直面的痛点,12月23日,股权众筹平台36氪首推“下轮氪退”引起业内高度关注。记者采访发现,随着股权众筹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始重视退出机制方面的探索和创新,但业内也有人表示“下轮退出”方式会导致要么双赢,要么双输的结果。退出机制如何破题还有待探讨。

现状:退出难、周期长

36氪联合创始人兼联席CEO魏珂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大部分股权众筹的退出方式主要是领投方带领退出,具体渠道集中在企业上市、被收购、股转系统流通等。

智金汇合伙人陈宇表示,股权众筹业针对早期项目最普遍的退出问题面临时间长和不确定性大的困扰,往往需要5到7年的时间才能有机会上市后退出。

“各个股权众筹平台针对项目退出的普遍做法就是积极进行投后管理,让被投项目可以更快速发展,从而可以获得下一轮投资,尽快通过新三板或者战略新兴板挂牌、主板上市或者被收购兼并的方式退出,从而实现投资增值。”陈宇补充道。

云投汇创始人兼CEO董刚认为,退出难是当前股权类融资的基本现实,股权众筹在传统私募行业退出难痛点上还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证监会非正式要求(证券业协会征求意见稿)众筹平台不能做互联网转让(退出)的背景下,各平台目前采取的退出办法与线下私募机构并无实质差异,普遍做法仍然是在线下寻求下一轮投资人,通过转让并购回购等惯用手段来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京北众筹总裁罗明雄表示,股权众筹行业因为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尤其是巨头及专业机构进入时间比较晚,从股权投资长期性的特点来看,客观说之前各家平台在退出方面的确考虑相对较少,相关退出案例也还是凤毛麟角。

“作为股权众筹本身,业内公认有四大难点——优质项目少、估值定价难、建立信任久、退出周期长,其中退出一直是股权众筹平台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根据专业股权投资机构通常的作为,目前具备一定专业投资能力的平台更多的是在采用普遍的‘领投+跟投’的方式,实施‘次轮/次次轮、被并购、新三板挂牌/IPO、大股东回购’四种退出方式。”罗明雄补充道。

设想:解决资本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行业痛点,多家平台开始创新探索,36氪首推了股权众筹退出机制“下轮氪退”;京北众筹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战略合作,为已经股权众筹成功的企业提供挂牌及股权流转服务,拓宽退出渠道;云投汇则安排了隔轮退出的通道机制。

据了解,截至目前,36氪股权众筹平台已上线4家“下轮氪退”项目。

停车宝CEO刘文海表示:“选择下轮退出主要是可以吸引低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同时也能解决跟投人实际痛点,让我们也能更高效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玩聚北京CEO郑晓宇表示:“对于投资人来说,股权投资是风险投资,何时退出是未知数,‘下轮氪退’能够解决跟投人的实际痛点,对企业而言,当跟投人有了明确预期后,还会增加融资,缩短融资时间,从而实现共赢。”

“下轮退出应当是可行的,尤其对于早期的天使项目,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应该有不同投资选择权。这个对于创业企业和投资人应当是共赢关系。一则,减少分散的股东人数有利于创业企业下一步的融资安排;二则早期投资人可以先期获得一定的风险回报。”云投汇创始人兼CEO董刚认为。

罗明雄则表示,从专业投资机构角度来看,下轮退出通常是不可行的;如果早期投资者的确有退出需求,建议以一个下轮较低折扣退出或者次次轮退出。因为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聚焦的还是偏早期项目,尚且需要较长的退出时间。

至于下轮退出的可行性,智金汇合伙人陈宇认为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有下一轮融资;第二,新的投资人同意,恰恰这两点都不容易。

“于参与众筹的投资方而言,由于多了一个可以下轮退出的权利,又没有增加相应的义务,表面上看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因此影响了下一轮融资,反而得不偿失,与创业企业双输。”陈宇表示。

建议:与股交中心结合

董刚表示,从国家给股权众筹行业定义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底层来说,建议监管部门及行政部门(比如工商)给予更多扶持的新政,简化有关流程;或者通过建立统一的挂牌登记系统,给众筹平台提供合法的线上交易退出通道。

“之前没有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收购兼并的活动也并不活跃,退出的途径只有IPO一条道。目前,企业可以在高速成长期就挂牌,为投资人大大缩短了退出期,如果发展得好,甚至可以用挂牌后的定向增发取代传统的B轮和C轮融资,这样就为早期的众筹投资提供了良好的退出途径。”陈宇表示。

“也可以通过投后管理、提供财务顾问的服务,将创业公司卖给上市公司从而实现退出。还可以在挂牌前,和各地的股权交易中心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合作,通过这些中心来转让一些投资人的老股。众筹平台则可以撮合老股转让的交易,获得合理的佣金。另外,有的平台也在尝试以收益权凭证转让的方式来让原始股东以及早期投资人的投资实现退出,但这种收益权转让的方式需要注意的风险在于重复转让,毕竟收益权不是物权而是质权,不能通过房产登记中心做抵押登记,所以除了合同约束,并没有好的办法避免这种风险。”陈宇建议。

“有的股权众筹平台做一些代持和流转,但是股权众筹平台自身做股权交易平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与监管政策可能会有冲突,而与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有机结合将是解决股权众筹退出的一个好的探索。”罗明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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