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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金融投资
 

2016年1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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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决定互联网金融未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五版)如果监管技术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有可能无法适应所面临的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模式,因为互联网金融的领军企业客户群体数以亿计,其服务模式、产品创新和业务规模已具有系统性影响的能量和地位,缺乏或者不重视技术手段可能无法达到监管的理想预期。

另外,能否有效监管,关键在于落实以及实践中的进一步纠错和完善,目前政府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人员构成相比差异较大,因而观念和做法也不同。监管与反监管是一个无止境的猫和老鼠的游戏,除了制度和技术之外,市场和监管层比拼的是人才。政府必须加强金融监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才能防范不断创新的市场有可能出现的风险。

“监管年”的开启并不意味着“一棒子打死”,而是强调监管和包容并举。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值得探讨。

首先,行业自律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的主导力量。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应重视企业自控、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只有在监管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实施监管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其次,应基于“互联网应用+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建立“四位一体”、“八方共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司法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评估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的大方向;引入社会共治、外部监管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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