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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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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办法如何切实落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李宏

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总共47条的监管办法对网络借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网络借贷只是个体和个体的借贷平台。细则则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了12条P2P平台的“禁止行为”,可谓非常严厉。一言以蔽之,P2P平台除了仅是个体之间的借贷平台外,其他几乎都不能做。

“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会使互联网金融迈入阳光透明的阶段,特别是这些禁止行为将会遏制目前的P2P乱象,并将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有利于治理行业乱象,引导行业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

同时,此监管办法的出台只有切实不打折扣地加以落地实施并多管齐下,才可真正遏制P2P平台乱象,使其回归本原。否则,“征求意见稿”定的再好再得力,也只能是“看起来很严”,实则一纸空文。

那么,怎样才能使监管办法切实落地实施呢?

一是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责任不能缺位。

由于互联网金融长期处于宽松的监管环境下,任何水平和层次的企业都可以进入该行业,造成网贷行业整体素质偏低、行业道德缺失,最终损害的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这种现状亟待铁腕的监管彻底改变。银监会应牵头组织带动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协同和地方相关部门,搞好分工协调,严格按照“征求意见稿”,从P2P平台的进入审批门槛,到其运行等各环节,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发现P2P平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惩处。同时,这些监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下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亦应追究其违规违法责任。

二是P2P平台应依照“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规运行,严禁越线。

互联网投资平台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增信、评级。平台经营者要提高自身素质,讲求职业道德,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加强自律依法而行,而不要在红线上“顶雷”起舞,一味忽悠消费者。否则,法规之剑高悬,互联网领域也没有法外之地,你必将满盘皆输,被追究法律责任是早晚的事。

三是公众应提高互联网金融防范意识积极维权。

(下转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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