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发明专利最高可获奖10万元
来源:中国企业报
海南省政府专门出台若干意见,鼓励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意见明确,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由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并且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院系(所)给予奖励和报酬。发明专利转化奖励方面,意见明确,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创新两年内获发明专利3件以上,且有1件以上得到实施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5万元奖励;两年内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2件以上实施,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