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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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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运营人员呼吁减税

“实施差别税制,以税收优惠减少保利运营成本压力。”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丁国明 陈玮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收入上,高额的税收助推了高票价,阻碍了演出市场的发展。演出业务方面,目前由于文化演出场所没有被列为公共文化设施,不仅要缴纳房产税,而且还需按照商业和娱乐业的标准缴纳5%—20%的营业税,企业拿出更多的资金去投入市场运作也很吃力。高额涉外税不利于企业引进国外优秀的演出节目;企业通常还要为重要演员代缴个人所得税。

艺术品业务方面,尽管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强调,鼓励各种形式的海外文物回流,并将之纳入到文物保护的基本政策之中。但在实际执行中,海关部门对于拍卖企业从海外征集的文物仍按一般货物入境对待,企业须缴纳货值10%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大大削弱了国内拍卖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具体到不同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执行不同的政策标准,从而调节文化资源配置,实现文化企业良性发展。

记者在一线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呼吁实施差别税制,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减少保利运营成本压力。在保利文化集团调查中,多个部门负责人反映税费太重。考虑到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第一的特点,文化体制改革应该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区别对待,在政策上和经费上给予公益性文化项目大力支持。目前由于文化演出场所没有被列为公共文化设施,不仅要缴纳房产税,而且还需按照商业和娱乐业的标准缴纳5%—20%的营业税。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要从功能上细分,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降低投资准入门槛; 依据WTO中国承诺条款的要求,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和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当一个文化企业既有免税项目又兼营非免税项目时,一定要将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目分开进行核算与考核,以便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流落在海外的古代艺术品,进海关必须缴18%的增值税,根本不考虑文化产品社会价值这一因素,而且这一做法在国际上亦无先例。希望政府主管部门与财税海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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