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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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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征税成本应以税政改革为突破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吴学安

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是世界上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也是全球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按照《中国税务报》此前透露的数据,目前国内征税成本(征税费用总额占总税收的比重)为5%—6%,明显高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征税成本,尤其是国内征税成本逐年增高。此前,有媒体在安徽、江苏等地采访时发现,降低税收成本并不是简单地压缩税收经费支出就能实现的,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才是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

那么,为什么中国税收成本会如此之高?该如何降低税收成本呢?不言而喻,税务部门自身耗费已成为最大的“成本”。自1993年推行分税制以来,客观上导致了税务机构自身的庞大臃肿,国税、地税两套征税机构的并存与运转无疑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可见,税收成本过高是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等因素分不开的,但最关键的原因还在于税务部门的运转费用过高。诚然,国税、地税合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征税成本,但不可回避的是,国税、地税合并之后,机构能否精简、人员能否减少、征税成本能否降低?仍让人大打问号。换言之,税务部门的权力能否得到根本约束?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恐非国税、地税合并就可以实现的,唯有通过转变职能和法治化政府的建设与努力。`

简言之,目前国内税收体制改革,既要着力于降低税负和征税成本,更要遵循税收法治化建设的原则。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现在几乎所有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国家都在进行税制改革,以降低税负发展经济。中国国税收入已从1994年的5000亿元左右到2006年年底增长达26万亿元,年增幅在20%以上已成常态,这无疑为减税提供了相应的空间。从税收经济规律来看,“放水养鱼”降税才是涵养税源的需要,过高的税负无疑是竭泽而渔,破坏税源。降低税负能让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而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压缩税务机关为征税而直接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税务人员工资津贴和办公经费,推行国税地税合二为一,无疑也是合理的选择。

毋庸讳言,要切实改变目前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的困局,需要一个前提,这就是尽快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法治税收体系,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因为,不透明即意味着无公平公正而言,而现行税收体制的一个致命“软肋”就是纳税人的知情权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有例为证:燃油税改革至今,不少二级公路收费站仍久拖不拆,个中的原因,纳税人是无从知晓的。事实上,说公民个人税负重并非仅表现在个人所得税上,其还隐藏在企业税负以及全部消费环节之中,是纳税人以隐性形式来支付。应该说,降低征税成本、建立合理税负,是与税收法治化的要求一脉相承,两者不可偏废。一言以蔽之,只有税收体制改革到位,公平合理的财政机制才能基本到位,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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