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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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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是社会管理 对共享与和谐的寄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伍华

未来五年到十年,如何适应国家发展新形势,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模式的战略性转变,助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升级,已经成为各级社会管理部门以及所有行业协会商会迫在眉睫的问题与挑战。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目前,国内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都是由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而来,具有浓重的行政化色彩,在与政府脱钩的过程中,必将面临人才队伍匮乏、职能范围模糊、产权归属不清、独立发展困难等诸多现实问题。

依法自治

如何审核和评估行业协会商会的准入资质和规范运行,如何预防和避免一业多会带来的不良竞争及行会信用,是摆在各级民政部门面前的难点焦点。这就需要有关方面来协助政府进行管理和协调,帮助政府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标准和体系,做好对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资质的认证和培训,为已有的和正在筹建中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政策及法律服务。

“依法自治”是我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立法严重滞后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现状。专门立法缺失;相关立法零乱且位阶太低,主要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相互冲突甚至与宪法相抵触。这就直接导致行业协会商会本身的法律职能不明确,法律地位不独立及法律管理缺少效率等。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行业协会商会法》来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权限、职责、地位进行明确规定,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成立、运作、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功能健全、服务得力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它们一方面有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为本行业企业服务的欲望;另一方面又受限于旧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有迫切要求加强引导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的要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了行业协会商会“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相当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办事程序带有“机关痕迹”,有的在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看似履行了民主程序,实际在履行程序的细节上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近年来,为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化建设运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行业协会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4个一级指标坚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评价,但这只能起到奖励先进、典型示范的作用,并不能让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参照执行。这就需要有关方面来牵头制定一套体系完整、科目清晰、指标量化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标准,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引导发展

大量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其产生具有浓郁的行政化色彩,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场地甚至权限职能、业务范围等方面长期依赖原主管单位,存在着年龄结构不够合理、财务状况参差不齐、中小规模组织居多的弊端。随着政会分开,会员发展、财务来源、法律事务、税务统筹等问题都将考验行业协会商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也需要有关方面向有需求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这种指导和服务,一方面要代表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服务,带领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带领整个行业践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效益。但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协会工作人员接续问题严重制约自身发展和作用发挥,这是一个非常普遍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能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要求,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目前虽然很多协会已经聘用了不少高学历的年轻人,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协会工作人员仍按事业单位进行工资管理,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为此就需要有关方面来研究开发相关培训教材和课程,协助开展对协会管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深造,加强职业化队伍建设,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针对所在行业的职业标准或从业人员资质的认证和培训。

带领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国际竞争是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在欧美发达国家,除了各行各业协会商会围绕所属企业开展各种推广、交易、维权工作外,美国商会联盟、欧盟各国总商会等组织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合体在其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内一些有实力的行业协会商会近年来在帮助企业参与国际交流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果能够有更好的组织和更适宜的规模并且有更专业的服务,无疑将会带给企业最大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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