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1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1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创新引领 需发挥四大主动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周丽莎

当前,正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阶段,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标志着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落实贯彻《指导意见》精神,把国企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需要国有企业作为创新战略的主力军,协同发展中小企业合作创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也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迫使中国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为创新驱动。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创新相结合,通过生产和管理模式变革,把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力。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国有企业发挥着创新战略主力军的作用。国有企业引领了我国重大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是“飞天梦”、“航母梦”、“深海梦”实现的主要实施者。国有企业作为创新发展战略主力军的同时,也要关注其他企业,特别是新型的中小微企业,他们机动灵活,管理高效,是实现创新发展战略的有生力量。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国有企业为核心带动其他企业,建设充满活力的、给予创新主体足够自由和利益空间的、充分发挥中国既有优势,又有可持续性的中国特色国家技术创新体系。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国有企业通过建立产业链、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和技术创新人员溢出等方式,由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技术创新资源的合理流动,带动国内其他企业,特别是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通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探索构建鼓励创新的资金体系。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产业培育、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要求,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引领创新技术,推动高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快速发展。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国企股权多元化,鼓励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截至2015年6月底,国内共成立304只政府投资的国有引导基金,包括天使基金、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管理资本量达3595.67亿元。2015年1月,国家设立了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9月初,又设立了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这些国有企业和基金强有力地支持了一大批充满活力的非公有民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新。

加快推动实现创新的商业模式。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都是大型企业,在众多行业中都处于系统集成商的行业标杆地位,其商业模式对同行业的众多中小企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譬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讯运营商,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在以往大力推进水平化、专业化分工,大力推进增值服务等外包,直接孵化培育了一大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包括目前成长起来的一批大型IT技术和服务商。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科研模式由“独立创新”向“合作创新”模式转变,国有企业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愈发重要,带动作用愈发明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创新成果的利益分享机制,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联合创新,营造出了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结合起来,抓住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机遇,瞄准市场需求,努力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转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方式变革,使创新驱动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作者系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