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现“三步走”
专家指出:先是民企中的上市公司,再是地方上市国企,最后是央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杨清语制图 |
在国企“混改”的大背景下,员工持股计划已然成为A股市场上的新主题。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58家国企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中国钢研、神华集团、招商地产等多家央企上市公司正积极试水。
北京现代产业规划研究院理事长彭剑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多年前,员工持股方案就已经引入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但是由于持股比例以及持股范围等多重棘手难题始终存有争议,因此一直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成效。相信,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行将出台,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进程将会加速前进。
国企员工持股进行时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并强调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无疑,这一意见的发布,为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探索提供了方向指引。
日前,中信股份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中信控股与正大海外、中国移动等6家公司共同出资4.8388亿美元成立合资公司,主要投资控股中国境内实体,在中国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而合作设立的合资公司为管理层持股。
无独有偶,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白忠泉近日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也介绍了公司员工持股的相关进展。
“我们一直在探索,考虑在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两方面的结合,实现公司和员工的长远发展。”白忠泉称,“2014年中国钢研成立了钢研晟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其中,钢研集团、钢研总院、自动化院共持股85%,员工持股15%。”
此外,此前已经先行先试的神华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的员工持股方案也在积极进行中。截至目前,新材料公司已成功地将第一个研发成果——“可熔加工交联聚乙烯”技术商业化,并得到了核心技术人员非常高的认同。据悉,“可熔加工交联聚乙烯”技术的3位专利发明人拿出了真金白银入股。最终,3位专利发明人占股20%,神华集团占股80%,共同进行技术放大、市场开发和应用推广。
“员工持股从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员工身份到股东身份的转变,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防止内部人短期行为,更好地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工作起来也更有动力。”某能源类央企内部员工徐进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争议不“休”,疑问待解
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一方观点认为,国企资产属于全民资产,不应该由少数人(国企员工)所持有;而另一方观点认为,如果混合所有制允许外资或民营资本分享国企改革发展的红利,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职工为何不能呢?
彭剑彪指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就多次不同程度地搞过员工持股试点,经历过大力推广,也被数度叫停,但主要是作为教训的形象出现的。
尤其是在2002年至2004年,国企改制中MBO(管理层收购)的员工持股方式一度十分流行。但在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员工持股最终导致了利益输送等严重后果,进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在试点过程中,很多国企员工以及负责人都在持股之后又退出了,停摆以后对企业、对员工都造成不少损失,导致大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知道是个好东西,却谁都不敢动。”彭剑彪称。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职工持股计划过去所出现的错误是一些初级错误,而当前外部条件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可以形成比较好的设计,减少失误和出问题的可能性。他建议,在具体的交易方式上,职工持股可以让职工用工资、奖金来购买股票,“即必须通过真金白银的现金来购买,而不是像过去那样采取分配的形式”;另一种交易方式是严格按会计准则计算的股票期权。
虽然重启员工持股试点的方案已经大体明确,但是具体的员工持股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发布,一切只能从官员以及学者的分析表态中管窥一二了。
专家:全员持股可能性低
信达证券提供的数据显示,7月属于员工持股的爆发期,共有161家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8月份、9月份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分别为54家和28家,出现回落。9月22日至10月28日,员工持股开展数量回归常态,新增标的中二级市场购买模式公布草案15家,公布员工持股规划(尚未公布草案)2家,非公开增发模式的6家。
国资资深专家李锦指出,员工持股将呈现“三步走”的前进路线:先是民企中的上市公司,再是地方上市国企,最后是央企。
“第一类已广泛采纳,后两者也陆续有了动作。”李锦预计,随着员工持股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将会有更多的地方国企与央企推出激励计划。不过,李锦认为,当前员工持股的焦点仍然在于持股的范围与比例。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分析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并且明确了骨干员工持股。“如果国有资本要证券化,那就意味着要上市,上市企业不太可能搞全员持股。”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处长郭子丽此前曾在“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对员工持股的适用范围、股权来源、出资方式等做了说明。她表示,适合引入员工持股的国企应该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而非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的企业,或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持股人员原则上应该限定本企业的职工,以防止利益输送;出资方式应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资扩股,不宜通过转让存量的股权;持股比例上,全员持股并不是可推广和鼓励的方式,这是有历史教训的,总体来看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员工持股是混改的突破口,涉及劳动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如何实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鼓励企业创新、建立国企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强调要试点先行,这同样体现出谨慎推进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