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9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9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须两个“混改”协调一致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文宗瑜

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也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及经济转型,以TPP协议、TTIP协议、TISA协议的陆续签订而构建的新国际贸易体系及新一轮世界工业革命即将爆发,要求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从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面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经济运行的微观层面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宏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微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既相互支撑,又相互推动;宏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微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要同步推进并协调一致。

就宏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而言,主要是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开放,允许外资民资进入到这些单一所有制领域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就当下大多数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市场竞争而言,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不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如石油石化、电信、电网电力、烟草、铁路等;还有很多领域,虽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但实际上仍然无法改变国有资本绝对控制的格局,非公有资本往往只是象征性的参与辅助环节的经营,如航空、公路、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等)、教育、医疗等,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不仅难度大而且进入的程度较低,难以与国有资本进行竞争。

单一所有制领域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是为了打破单一所有制领域的非公平竞争格局,重新构建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从不同所有制经济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机会公平开始,非公有制经济形态的企业可以进入到单一所有制的若干领域,这些领域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可以形成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重构及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形态的企业进入到单一所有制领域,不是对国有经济的侵犯及掠夺,而是与国有经济相互融合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通过单一所有制领域向外资民资的开放而加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力度,会遇到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的阻挠甚至反对。在单一所有制领域向外资民资开放的改革中,要坚决反对国有企业以国家经济安全与维护国家利益的招牌及口号设置障碍的做法,更要警惕国有企业以审查民资民企资质的名义任意挑选合资合作对象而进行“寻租”交易的现象重生。只有实现了大多数单一所有制领域的经济形态多元与产权多元,才意味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有了重大推进。

就微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而言,主要是要强调并要求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要实行让非公有资本入股参股或控股的产权多元化改革,通过改革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绝大多数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有资本在不同领域的控股比例,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可以继续保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在重要领域如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可以适度引入非公有资本而实现国有资本的相对控股;在一般领域如钢铁煤炭、设备制造等,可以更多地引入非公有资本,只保留国有资本的参股甚至国有资本的全部退出。

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国有企业。为了使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能够加快,要实行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同步推进,在改革的具体推进上,允许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外资资本等在对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国有企业入股参股甚至控股的同时,也允许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外资资本等在这些领域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形态的独资公司。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例,其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某些经营环节或投资项目实施股份制改革,允许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外资资本等入股三大石油公司,使国有资本在石油石化行业由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二是允许民营资本、个人资本、外资资本等设立独资的石油石化公司,与三大石油公司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单一所有制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力度加大,会倒逼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

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强调资本的混合。宏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表现为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有资本的开放,实行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混合;微观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表现为国有企业可以引入非公有资本,实现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混合。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必须能够同步推进,协调一致,相互影响,相互推动。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