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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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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难 关键在企业意识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蔡钱英

10月22日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指数,让中国企业再次看到了与跨国巨头的差距。在40家中国品牌中,华为公司排名榜首,全球排名第17位;而小米、蒙牛则在全球排行榜中排在百名之外。拥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中国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环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PACE)前主席王华曾表示,想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政府、企业自身和公众参与,“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实现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运作,这是一项长时间的探索工程,任重而道远。”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是以1998年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试点研究为起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最早以江苏省镇江市为试点,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在江苏省应用的出色成果,2005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保部)发文,要求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2014年12月,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环保部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哪些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公开的时限,以及不公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与之前相关条例相比,该办法更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细则也更明确。然而王华指出,尽管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总的来说公开现状比较差,且信息准确度较低。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认为,以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重大损失。本事件最大的经验教训是,企业对环境保护和破坏信息的公开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信息,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国内部分企业已经做到了环境信息公开,但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不能做到按时公开。仅有一些大型国企央企从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或者提升其社会形象角度,采取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比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大唐集团等,但这远远不够。我国企业总体环境公开意识还是比较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玉庆如是说。

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经成为国内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趋势,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环境报告的发布实践中,使我们预期到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快速发展。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才刚刚起步,环境信息公开实践还存在种种问题。“比如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和行业数量不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报告不规范等等。”王玉庆指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内容上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状况,企业造成污染的具体指标,企业对环境破坏状况的历年对比情况,企业对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具体努力,今后的展望等方面。“企业不应该以涉及保护商业秘密和既得利益而故意回避这些问题,更不能在报告中敷衍了事,忽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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