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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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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审批松绑,城投债能否回归?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达萨

10月,关于发改委出台放松企业债审批流程文件的消息传遍圈内,有文章立即打出“史上最松”的观点,并提出这是发改委“放出大招”,因为“岂能让公司债‘独美’”。

该文件核心要义在于解放审批,其中的亮点主要集中在三点:第一点是明确提出对于高等级债券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备性、合规性评估后由发改委直接核准,而且明确规定了评估和核准时间,这一点相当于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高等级债券进行了注册或者备案的管理,对这部分债券取消了审批制,这应该说是一个质的飞跃。众所周知,当年中票市场异军突起的重要原因就是从审批到注册制的一步到位,大大释放监管红利,仅这一招,中票市场就攻城略地强势巩固其地位。公司债在痛定思痛之后全面进行审批改革,突飞猛进,势如破竹,这一次轮到几大监管巨头资历最老也是争议最多的发改委,对审批的有序放松是对市场发展的极大推动,有着非常重要和长远的意义。

另外,对于高等级债券取消了过去的“2111”指标限制,也是一个很大的松绑之举,解决了很多地方政府平台融资在节奏上和主体上的难题和痛点。

第二点就是简化申报材料,同时也意味着放松一些目前看不合时宜的发行条件。体现了发改委审核思路的进一步市场化和务实性。同时取消了土地勘察报告、中票占GDP比重、地方发改委审批文件等,使得发行条件更加合理和有效。另外我们看到,对于信用示范城市发债和创新产品发债两种情况可以直接报发改委审批,显示了发改委政策倾向的态度和力度。

第三点是发行本身的市场化,首先允许一次核准多次发行,这就跟中票以及公司债实行一致,给企业更大的灵活度,可以在大的融资盘子下决定发行节奏和使用资金的节奏。其次对募集资金使用做了多方面的放松,对用途的规范更加合理。

从以上三点来看,此次发改委对企业债发行审批的放松,说史上最松似有夸张之嫌,但的确做出了巨大的调整和提高,如果得以全面落实则不失为一个贴近市场、合情合理之前沿法规。当然跟其他的债券监管法规一样,也还有一些可以商榷或改良的地方。如对于高等级债券还是要采取核准,这个核准和审批在操作实践上如何区分现在还未知,处理不好将顶核准之名行审批之实。如很多地方似乎还需要配套细则等。而大家更关心的则是这个文件未言明之明确的,就是发债主体的资格限制,过去那些关于地方政府负债率等等的对于发债主体的限制是否就此取消,只看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这还不得而知,而这是此次改革是否可以立即收到成效的首要因素,这一点恐怕还需要时间慢慢观察和加以明确。有媒体指出,此办法的推出背景是企业债发行规模下滑以及公司债发行规模的暴涨,因此外界猜测发改委此举是否为力挽在债券发行规模上的颓势,重新夺回失去的市场,不可谓没道理,但个中原因其实很难为局外人清楚。不管怎样,监管的改革和前进对市场都是善莫大焉,市场受益,企业受益,投资者受益,最终中国的微观经济以及金融体系受益,总是值得庆贺的事情。在政策传出后没几天,疲软的经济数据公布,国债利率应声破“三”,市场涨声一片,良好的态势给新政予以很好的配合,可谓天时地利。

不管怎样改革,各债券监管机关还是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债券信用风险或兑付风险的识别和管理问题。比如发改委此次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级债券给予核准的优待,那似乎意味着对于低等级债券将进行审批制度,那低等级债券的风险如何识别、如何规范或者规避,从监管的角度如何保护市场和投资者,这个恐怕不管是发改委、交易商协会还是证监会还都没有真正地做好功课,而这将是不得不面对,又对市场长治久安发展起到重要决定作用的问题,我们期待监管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可以给出完善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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