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重磅专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重磅专题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银行审慎对待 信贷质押再贷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虹

央行日前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范围,引发业界高度关注。专家表示,此举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实力,加大放贷空间,但由于我国实体经济依然处于企稳过程中,贷款风险有所上升,商业银行对于新增贷款应严格授信标准,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处置风险项目,积极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短期不会释放

巨额流动性

央行近期决定,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9省(市)推广试点。所谓再贷款,是指央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此前央行为银行提供的再贷款基本是信用贷款,即没有抵押物和质押物,此次扩大信贷资产作为质押物的试点地区,引发市场强烈关注。有分析人士指出,银行将获得很大的流动性,加之存贷比取消,银行将有更大放贷空间。

不过,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作为央行定向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试点推广短期内不会释放巨额流动性。从去年山东、广东两省试点情况来看,试点规模未超过50亿元,保守估计,此次试点推广到11省市后总规模难超500亿元,对市场流动性影响有限。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9月14日强调,将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称作“中国版QE”并将释放7万亿元流动性的估计是没有根据的。央行宣布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的合格质押品选择范围,不会对流动性总量产生显著的影响,也不可能是“中国版的QE”。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曾刚直言,央行这次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流动性调控机制,特别是增强央行对中小银行“一对一”提供短期流动性的手段,避免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可以认为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创新举措。当然,也能间接起到提高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的作用。

商业银行谨慎对待

廖志明进一步指出,银行贷款增量主要受合意贷款规模影响,此前存贷比取消一定程度上释放了银行放贷潜能。然而,当前市场流动性比较充裕,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融资需求较弱,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产配置难题。相比债券等标准资产质押再融资,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流程较为复杂,流动性充裕的商业银行再贷款动力不足。短期来看,试点推广不会导致银行大幅扩大放贷规模。

有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推广是央行又一流动性宽松工具,试点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进行再贷款,更具灵活性。

某股份制银行高管对记者表示,央行新政策总体上来说是对银行的利好,因为试点范围扩大后,有更多的商业银行可以获得更多流动性,相应放贷空间也会进一步加大,但是也要看到相应的风险,因为业务扩围也势必会增加相应风险,这就考验银行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把控。

“对于试点区域内农信社、城商行等合格抵押品不足的金融机构来说,应抓住试点机会向央行申请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廖志明建议,预计再贷款利率与近期抵押补充贷款2.85%的利率相近,成本较低。廖志明同时也提醒,当前,我国实体经济依然处于企稳过程中,贷款风险有所上升。商业银行对于新增贷款应严格授信标准,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处置风险项目,积极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守住资产质量生命线。

“预计国内商业银行2015年不良贷款上升的趋势将持续,央行新政对银行而言要谨慎对待,才能使好事不变成坏事。”某国有大行内部人士对记者坦言。

专家:次贷风险无从谈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央行此次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范围,有业内人士担心,目前经济下行,银行坏账增加,增加放贷可能加大信贷资产风险,甚至会引发类似美国那样的次贷危机。

对此,廖志明表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并非无限放水,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也非次级贷款,次贷风险也就无从谈起。今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拨备覆盖率198%,资本充足率12.95%。尽管不良率依然处于上升通道,但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较充足,发生银行业危机的概率很小。而且长期来看,信贷资产质押丰富了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围,对于提高存量资产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再贷款利率较低),从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据记者了解,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因此为保障央行债权安全,央行去年4月在广东和山东开始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试点。试点地区对于质押的信贷资产范围会存在限制,对产能过剩和高风险产业将审慎投放;并通过再贷款资金投向的监控,引导资金更多流入“三农”和小微企业。再加上此次推广的9个省市,目前参加“信贷质押再贷款”的省市已经多达11个。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