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30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30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详解对策:国资流失五大现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蔡钱英王敏

详解对策:国资流失五大现象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此次中央文件的出台特别强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释放出重大信号,有分析人士指出,这预示着国企国资改革要“保障先行”。阳光透明是关键

众所周知,上一轮的国企改革,反映最集中、最普遍,也是最激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副局长毛一翔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针对将被真正混改的地方国企或央企的副业子公司等,“为了防止出现前两轮产权改革的问题重演,中央必须先划定一条高压线。”

今年2月,中纪委圈定26家央企开展首轮专项巡视,揭示出来的问题令人震惊。中央巡视组发现央企存在五大“通病”:纪检监察力量薄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存在问题、利益输送与权力寻租、干部管理不规范、“三重一大”执行不力。凡此种种显示,贪腐和监督不力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黑洞。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绝对是混合所有制推进中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防止,路径其实是明确的。业内专家共同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应完善国有资产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加强评估监管,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操作,可以考虑引入责任终身追究制,给所有相关责任人戴上“紧箍”;混改方案应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通过,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审定;混合制出售的国有股权收入,必须用于发展国有经济的新投入,不能吃光分净;应建立利益相关人员的回避制度,利益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混改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在能源、矿产等重要战略性资源产业,更要强化监管。需要下功夫的,是如何将各种措施落到实处。能源领域混改有利改变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无论对国企,还是民企,都有极大的意义。

2008年,中国建材重组南方水泥。有人说,它“疯”了,这样大规模扩张,不是搞“国进民退”吗?也有人质疑,它掺入这么多民企股份,成了有产者的打工仔,不是搞“国退民进”吗?

这个争议一直伴随着中国建材。如今,它成为国资委4项改革的试点之一,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纷扰终于落定。其董事长宋志平向媒体介绍,中国建材成功的原因在于不仅引入了民营资本,更将民资的机制带入了企业治理中。他认为,混合所有制应该是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一个长期的、或者是基本的一种方式,既不存在国有被私有化,也不存在私有的被国有化。

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宣布对其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最大可拿出30%的比例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这被外界视作央企推动混合所有制的标志性举措。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副主任祝昉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能源行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和保障能源战略安全有关。当前,我国约有10万家加油站,两大油企占了60%,其他的有少数民企、外企以及中海油、中化等。但总的说来,油气在我国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还很低。国外都在朝轻质化方面发展,但国内还是以重质化为主。“当前,能源领域的改革对于改变这种现状是非常有好处的。”更需宽松的氛围

国资如何不流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副所长周天勇反问道,实际上这里边有一系列的问题,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指的是什么不能流失呢,指利润吗?如果没有利润民营企业家肯定不会来,资产卖的太贵也不会来。

这就要提到资产评估法,比如说一个钢厂,如果按市场收益法评估的话,可能是一堆废铜烂铁。但要用资产重置法的话,比如说过去投了多少资,设备、土地、锅炉按重置价价格那资产可能会比较高,但按市场收益法,可能一钱不值,那么原来投资10个亿的厂子究竟按什么评估法算呢?这里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的话就不好弄了。

“所以,可以说文件本身仍然是各方利益博弈妥协的产物,没有细化的东西,这里不是非黑即白的事情。如果按市场收益法,有可能说造成了资产流失,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更宽松的氛围,没有更大的思想解放,混合所有制是很难推进的。”周天勇如是说。

周天勇直言,像目前的钢铁煤炭有色有很多国有企业职工,你不改革,这个企业破产了,都没问题。企业破产了,顶多去告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不善,最后把董事长总经理抓起来,企业像冰棍一样化掉,没事。但如果是混合所有制呢?可能会牵涉到身份转换,原来的职工愿不愿意?私营企业不可能养那么多闲人,谁来剥离?剥离的成本很高,如果同意转换到新企业,还可能会牵涉到管理层班子的情况,实际上,不光是工人的事,有的管理层还可能吃里爬外,影响到他的利益,他可能挑动职工闹事,所以说很复杂,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