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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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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国企为何非等总理喊话

来源:中国企业报  

处置“僵尸”国企为何非等总理喊话

(上接第一版)

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是国企社会责任的基本形式,国企改革的最终成效要体现在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从理论层面讲,国有企业的资产归全民所有,而并不是国企自己的钱。这就意味着,国企对一些公益活动的捐助行为,花的都是“别人”的钱,非但不能受到赞誉,相反却应当被严格约束。即使是在突发性、灾难性的事件中,国企的社会责任也应当更多体现在与其自身业务相关的领域。比如,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电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的畅通;城市生活保障部门,要尽最大限度保证水、电等基本物资的供应等等。除此之外,多缴国有资本收益才是国企最大的社会责任。直白地说,也就是国企应当多为“主人”赚钱,再由“主人”决定把钱花到哪里,包括为哪些公益事业或公益活动捐助多少钱。作为代理人,国企经营管理者并没有权力替“主人”决定把钱花在经营活动以外的领域。

在改革中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再让国企背着包袱参与竞争,才是对竞争双方的真正公平。客观地说,一些老国企还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等沉重的历史负担,政府部门之所以会给一些国企特殊的政策和补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比如,一些国企老员工工资收入超过市场化薪酬水平,并且还享有一些从计划经济时期传承下来的福利,虽然从表面看来不公平,但却有着其历史合理性。原因是,在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高积累、低工资的政策,这些国企老员工拿到的工资远低于其付出的代价和创造的价值。现在的“超额”工资只是对其过往政策的“纠偏”和补偿。如果不能正视这个问题,花代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既是对国企的不公平,也不利于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对待历史遗留问题上,必须要有花钱买单的意识。从企业层面,一种办法是一次性支付足够的改革成本,把国企老员工在旧体制下所应当享受的福利进行量化,在给予一次性补偿后,实行统一的市场化的工资福利制度;另外一种办法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策略,确定合理的时间节点,对于新招聘的员工不再给予原政策性福利,不让新员工搭旧政策的便车。从国家层面,也要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和帮助国企支付改革成本。

改革是最大的红利,不改革是最大的成本。对处置“僵尸”国企的难题,既不能等,更不能拖。上世纪90年代,国家曾通过破产、出售以及债转股等办法处置了大量“僵尸”国企。仅仅20年过去,又有一批新的“僵尸”国企出现,这是个沉痛的教训。因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除要用市场化的办法处置“僵尸”国企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更彻底的改革,营造市场化的企业运营环境和运营机制,让国企中不再有新的“僵尸”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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