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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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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国企
为何非等总理喊话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

处置“僵尸”国企为何非等总理喊话

在9月18日召开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自喊话处置“僵尸”国企。要求“对那些‘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抓紧处理,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这样能够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的总体效率,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功能”。

当一类企业被定义为“僵尸”的时候,不必去了解每家企业的具体状态,也会从这样严厉的措词中看到其令人绝望的程度。和那些虽一时陷入困境,但施以援手就可以回生的问题企业不同,“僵尸”企业本身非但没有“复活”的可能,相反却还在消耗着社会财富,如果不及时加以处置,还有可能制造更多的社会问题。

“僵尸”国企最大的危害在于绑架了政府信用,导致政府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兜底者。一些“僵尸”国企实质上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完全是靠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生存。明知其没有偿还能力,为什么银行还敢于给其贷款,合作企业还敢于让其赊欠各种款项?原因就在于其“国有”两个字,让银行和其他社会主体相信其不会倒闭,其所欠的债务政府早晚会替它还。在这样一种逻辑支撑下,银行不得不持续提供规模更为庞大的贷款,维持“僵尸”企业不会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以避免因其倒闭而带来的大量坏账。政府对“僵尸”国企隐性担保的结果是风险越累积越高,一旦破产将给关联方造成更大的损失。

“僵尸”国企形成了事实上“铁饭碗”和“铁交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地方政府之所以耗费巨额补贴维护“僵尸”国企免于破产,很大程度上是害怕因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企业出于效益考虑进行裁员或者降薪,本来是一件特别正常的事情。但在一些国企,却出现了只能员工“炒”企业、企业却不能“炒”员工的怪象。国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进行的裁员或辞退,居然会被视为“不正常”现象,一些国企员工甚至会为此到政府上访“告状”。在东北等国企相对密集的地区,社会上普遍认为,进国企工作便是进了职业的“保险箱”,只有到机关或国企工作才算是“正式工作”。更有甚者,大庆油田的老职员竟然因其子女不能“世袭”国企职位,联合进行抗议。这种状态持续的时间越久,国企员工和社会公众就越觉得“铁饭碗”是理所当然,改革的阻力和成本就越大,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也就越多。

“僵尸”国企的存在拖累了国企整体业绩,让国企形象受损。相对于全国15.5万家的国企数量,“僵尸”国企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但由于其对国企总利润的贡献是负数,就会严重拉低国企利润的平均值,让国企利润数据在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对比中显得比较难看。比如,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下降5.7%,比同类企业利润的平均增速低9个百分点,这其中,被“僵尸”国企拉后腿的因素不可忽视。另外,作为负面典型,那些“僵尸”国企靠政府补贴输血存活的案例被广为传播,加深了公众对政策公平性的质疑,导致“国企是亲儿子,民企是私生子”的舆论颇有市场。再就是,“僵尸”国企还会成为坏的“样板”,让更多的国企在改革问题上畏手畏脚,裹足不前。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成为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在实践中,国企常常因为“国有”二字被要求承担超出企业边界的责任和义务,而一些国企也反过来把“社会责任”当做效率低下的“遮羞布”和“挡箭牌”。要改变这样一种“纠缠不清”的现状,首要问题是要科学界定企业义务和行为的边界,彻底厘清哪些事情是应当由企业承担的,哪些是应当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剥离附加在国企身上的特殊责任和义务,让国企回归其企业本质。

营造公平的商业环境是国企最大的社会责任,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不要被贴上“所有制”的身份标签。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在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中,国企不应是特殊企业,国企员工也不应是特殊员工。但从现状看,一些国企还依然是市场经济的“独立王国”,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员工流动没有实现市场化,甚至在同一企业内部,也会因为员工“身份”的不同,享受差距很大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同时,一些政府部门也会在政策和补贴方面对国企有所“偏袒”。这些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公平性原则,也违背国有企业的价值取向。说到底,该裁员的要依法裁员,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应当成为检验国企特别是商业类国企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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