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立与破的
艰难历程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企改革立与破的艰难历程
(上接G02版)“破”国企小社会与确立国资监管体制
党的十六大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3月,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之后,各省和地市两级地方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国资委。各级国资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分别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形成了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激发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力和发展的活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国有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国有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03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性质和主要职责,为规范建立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破”一手遮天与探索公司治理结构
2l世纪初,国有企业的改革表现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起步晚,又带有明显人为设计和干预的痕迹,表现出诸多的“中国特色”。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既要借鉴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又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特别是国有股权代表委派机制,进一步完善经理竞争市场、金融市场,企业开始由过去实际上的“一把手负责制”,转向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发端于2005年的董事会试点制度,目前我国的央企还在试点当中。至于如何有效推进董事会制度改革,有关国资问题专家指出,落实这项改革依然存在较大难度。建立董事会制度就是要找到能对企业负责的人,但目前国资委面临的一大难点就是,一些央企负责人并不是由国资委任命,也不是由董事会来任命,所以要真正在央企落实董事会制度改革并非易事。董事会制度能否落实是关键,也关乎以后我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资监管体制。现在要做的就是按照这条路走下去,并且做踏实。虽然试点多年,但依旧没有做实,无论是“向上看”还是“向下看”,都面临一些阻力。
事实上,这个制度还在探索过程中,试点还面临一定的阻力,这些阻力不仅来自于央企自身体系内部,也来自监管机构本身。要改变过去“婆婆加老板”的监管方式,须尽快理顺国资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