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7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9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部委详解
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丁国明赵玲玲

五部委详解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公布。为方便社会各界能够充分理解

《指导意见》,9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吹风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

《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张喜武指出,此次国企改革,有四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即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改什么问题;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规定规则再改革,于法有据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强化改革政策之间、措施之间、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协同发力;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阳光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让改革红利变成个人私利。

张喜武表示,下一步的国企改革要将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将会发生转变。要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将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国企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难以取得成效,这是推进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张喜武在讲话中重点强调了国企改革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称下一步的改革会更加注重精准性、规范性、系统性与公开性。

许宏才在吹风会上指出,目前,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等问题。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定位和有关措施,就是要以管资本为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与影响力。

许宏才称,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连维良在谈及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对“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商业类与公益类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等不同等级进行区分;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积极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辛国斌强调,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表率作用。

辛国斌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对国有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对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二是要着力成为经济增长稳定器;三是要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四是要与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五是要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

张义珍表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

张义珍介绍道,下一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务: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从2015年1月起实施。”张义珍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