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0版:残疾人就业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0版            残疾人就业报道
 

2015年9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动态

来源:中国企业报  

动态

大连中山区力促残疾人创业就业

大连市中山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充分认识到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中山区每年将投入300万元帮助辖区残疾人实现就业及创业。2013年初成立了由大连市优秀残疾人创业代表组成的中山区残疾人创业指导团。指导团成员为中山辖区残疾人提供四个项目,帮助20多名残疾人实现创业。(张祯)大连甘井子区建立三位一体就业培训基地

大连市(甘井子)障碍者就业培训基地挂牌启动后,现已安置10名心智障碍者工作,通过开展心智障碍者的生活技能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培训,逐步实现推荐他们分散按比例就业。该区以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为依托,将其建成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性就业服务、庇护性工厂三位一体的就业培训基地。(张祯)惠普大连公司积极安置残疾人高端就业

惠普大连全球运营中心现有员工近4000人,共安排大专以上残疾人7名,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了残保金。多元化和包容性一直是惠普公司倡导的人才招聘和管理理念,大连公司为残疾人员工安排的职位分别是技术支持工程师、财务流程专员、流程优化专员、合同管理专员、销售佣金管理专员和销售支持专员。公司还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在所有办公楼修建了无障碍通道。(张祯)福建泉州举办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班

8月24日,泉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与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在泉州师院举办为期一周的残疾人电子商务(微信微店)培训班,指导残疾人利用手机开办微店,帮助残疾人实现网上创业梦想。培训将以微信公众平台推广、微店后台操作等“理论授课+模拟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学员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工作。(吴耀环)牡丹江市10名残疾人子女学厨圆梦

7月20日,在哈尔滨市延寿县经过多轮选拔,有1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子女进行了面试,并初步达成就业意向。今年是牡丹江市“李锦记希望厨师项目”实施的第二年,该项目是一个由李锦记发起、资助寒门青年学厨圆梦、为中餐业发展培养未来之星的公益计划。“李锦记希望厨师项目”2014年发起,目的是解决贫困残疾人子女就业问题。(刘薇)湖南支持性就业中级案例研讨班结业

由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国际劳工组织、心智障碍服务创新联会主办,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的“湖南第一期支持性就业中级案例研讨班”,于2015年8月10日—14日在长沙举办并顺利结业。来自全国残联系统、民间机构的领导、专家、辅导员共计28人参加活动。开班时进行了中国就业辅导员网络揭牌仪式,结束时给每位学员颁发了《就业辅导员证书》。(吴韬)江苏溧阳“爱心商铺”资助困难残疾人

溧阳市残联在“爱心商铺”建设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模式———心愿树爱心工作站。心愿树的场地租金、水电费、工作人员经费等等由市残联、溧城镇、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承担,由爱心部门单位和社会人士热心参与。自2014年底开办至今年6月底,爱心超市发放困难补助款82200元;困难受助群众人数1409人次。(赵忠涛)青岛召开福利企业发展座谈会

7月6日,青岛市残联教就部、就业中心在市残联组织召开福利企业发展座谈会,座谈会围绕福利企业发展主题,如何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好、更多的就业平台等进行了调研和探讨。座谈会上,各福利企业代表踊跃发言,针对现阶段福利企业存在的困难,就如何保证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稳定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车立立)青海开展残疾人劳动用工监察

青海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5月下旬开始,对10家省本级单位开展了残疾人劳动用工监察工作。监察各单位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按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待遇、五险一金缴纳是否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心对监察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靳小娟)山西太原21名残疾人家门口就业

7月8日,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公园门口广场,太原市残联与太原市英辉丰源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太原市“爱心馒头”助残就业进社区暨青年志愿者助残就业“阳光行动”启动仪式。为实现残疾人在社区就近就便就业,市残联决定在全市六城区范围内,选30个有销售摊位条件的社区进行布点,最终确定21名残疾人为此次受资助对象,并于6月对残疾人及其亲属共50余人进行专题定向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学员们与英辉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爱心馒头助残就业进社区产品销售协议书》。(付帅)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