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金融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金融投资
 

2015年9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P2P资金托管新时代:银行支付公司合作分羹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郭奎涛

P2P资金托管新时代:银行支付公司合作分羹

自今年7月监管文件要求P2P网贷资金应托管到有资质的银行而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来,在这项业务占据大半份额的支付公司终于拿出改进方案。

近日,富友集团旗下富友支付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共同推出了一套联合托管方案,由银行担任托管主体,富友提供技术辅导。在这之前,富友支付一直依靠与P2P网贷平台联合开发的资金托管系统,独力提供资金托管服务。

此外,《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汇付天下、易宝支付和中金支付等支付公司仍在为P2P提供资金托管,尚没有公司宣布退出这项服务。支付公司没有退出托管业务

“网贷平台一直在尝试将资金托管到银行,银行比支付公司更有权威一些。但是,早期网贷平台的资金规模小,对银行来说,托管的成本太高,银行不愿意做。一些支付公司看到了市场机会,在托管系统方面开始发力,逐渐成为了主流。”有企业人士介绍说。

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P2P网贷平台提供资金存管、支付结算等服务;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方面,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富友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朱捷也告诉记者,2012年6月,富友与网贷平台信而富一起开发第三方托管系统。2015年年初,人民银行对富友的托管方案进行了调研,虽然监管层很认可富友提供的托管服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仍然更希望银行来做这项业务。

“从今年年初开始,富友就一直与银行接洽,前后接洽的银行超过十家,现在确定合作的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第一批与中国建行银行合作的网贷平台有7家。”朱捷说。

除了富友支付之外,其它有网贷资金托管的支付公司还没有看到有对这项业务进行调整的迹象。有支付公司高层之前还曾表示,该公司的托管系统在安全上没有问题,不会退出整个P2P市场。联合托管成趋势

其实,早在上述“指导意见”出台之前,银行对P2P资金托管业务的态度就已经悄然改变。特别是体量小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不断出现与网贷平台合作资金托管的案例,光大银行就是比较早的一家。

监管文件的明确要求更是加速了P2P网贷资金托管进入银行时代。

日前,民生银行更是大力推广其在今年2月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陆续吸引了积木盒子、首金网、投哪网等十多家的合作,成为银行系在P2P资金托管市场中比较突出的一支力量。

有网贷企业人士认为,银行对P2P资金托管的兴趣正在增强,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大平台,大平台一则托管成本较低,二则抗风险能力较强。而中小平台大约占据八成,缺乏与银行的议价能力,这会是第三方支付的空间。

而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联合托管,不仅可以借助银行抢占二成的优势平台市场,还可以利用支付公司的灵活特性充分服务到剩下八成的中小平台,充分覆盖到市场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需求。

“从未来发展角度来看,以后P2P不会有现在的规模,以后会从饱和状态到只剩几家大的P2P公司,因为会有二八分化的现象,对于我们来说,确保能够服务20%比较大优质的P2P平台。”朱捷还表示。银行第三方支付各有优势

网贷资金托管的这种变化只是银行与支付公司竞合关系演变的一个缩影。

前述“指导意见”公布之后,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的开户、消费额度等方面都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在网络讨论中引发热议,被称为最严网络支付监管文件。

在这之前,关于第三方支付的规范要求不时传出,特别是快捷支付业务的限额问题上,也曾经引发过争论。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之所以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这些规范,主要原因在于保证用户资金安全。部分第三方支付人士频频透露的信息则是,随着监管层对相关业务的了解,对于安全隐患的担忧正在减少。

有行业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完善,在支付业务上与银行重叠的地方越来越多,监管部门近期不断发文规范第三方支付,或许意在摆正两者之间的业务关系,促进双方合理有序发展。

朱捷也表示,这些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也是比较曲折,监管趋严也能理解,其实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其实是相互依赖的,谈不上与银行竞争,在银行作为主流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始终会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毕竟第三方支付跨行交易能力和运营响应速度是银行不具备的,第三方支付要发挥好自己的优势。”朱捷强调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