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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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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PPP项目应用“真刀真枪”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翔宇

推进PPP项目应用“真刀真枪”

王利博制图

近日,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督导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把好三大关口、将规范运作贯穿在推进PPP工作全过程”的经验介绍引起了与会代表高度关注。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作用,其关键要通过PPP示范项目带动民间资本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为稳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应该说,内蒙古政府推进PPP合作项目具体做法,为各级政府下一步更广泛、深入推进PPP项目和发挥PPP项目作用,提供了示范样板和可资借鉴经验。

众所周知,PPP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和成功,其衡量标准有三:一是不看数量而是重质量;二是不看规模而是重效益;三是不看政府表面花架子而是重政策实际内容。从这三个标准出发,要求各级政府在推进PPP项目中像内蒙古一样,用“真刀真枪”打开新局面。

首先,抓好项目识别,严把入口关,切实扭转“贪多嚼不烂”现状。既政府利用丰富人才、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势,对所有需通过PPP投资项目预先进行认真遴选和全面科学论证,择优而取之,将有利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把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合作期限较长、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现金流较好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作为筛选PPP项目基本标准。同时,统筹考虑项目所属领域多元化、项目收益方式多样化等因素。坚决转变“捞到碗里就是菜”倾向,尤其消除为了政绩存在的急于求成和贪大求洋心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PPP项目整体质量可靠,推进起来没有障碍;否则,其结果必然造成PPP项目良莠不齐,影响PPP项目成功率。不仅影响政府声誉,更会挫伤民间资本信心,这是影响PPP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最愚蠢、最致命的弱点,也是诱发PPP项目失败的最大风险。

其次,竞争中择优,严把合作关,切实扭转“貌合神离”现状。既各级政府与民间资本在共同推进PPP项目中,政府应始终保持高姿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忌站在自身角度过多考虑政府投资利益,或为了某种“私心杂念”而偏离合作航向。这要求各级政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程序到位。即将PPP项目向全社会公开,提高招投标透明度,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防止暗箱操作,让真正有实力、有诚意、有能力的民间资本进入PPP项目,夯实PPP项目基石。二是诚意到位。即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应首先考虑通过PPP运作模式,消除怕政府在投资中丧失应有利益的狭隘思想及承担风险的患得患失心理,尤其要消除将风险小投资收益高的好项目留给自己,将风险高、投资收益差的项目推给民间资本,从而影响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指导思想到位。既把PPP项目当做将来重大基础设施和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的重要措施,将促进PPP项目签约落地作为未来较长时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并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项目,设立PPP引导基金,用于项目开发、融资支持、投资基金引导,为PPP项目顺利推进营造宽松环境。如果这三方面不能到位并达成共识,PPP项目就会陷入相互猜忌和无端纠纷之中,PPP项目不可能一帆风顺,甚至有折戟沉沙之危,各级政府千万不能因小失大,要树立专心致志决心,消除一切私心杂念,才能打破PPP合作项目僵局。

再次,明确责权利,严把运营关,切实扭转“粗放经营”现状。既政府通盘考虑PPP项目投入产出比,强化利润覆盖风险意识,在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激励政策、科学规划指导及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不能当“甩手掌柜”,对参与PPP项目民间资本不闻不问,或不管死活。

为此,各级政府要做好三种服务:一是搞好科技服务,当好后勤员。为提高PPP项目成功率,各级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网络平台优势,为PPP项目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有计划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与业务培训,使PPP项目保持科技创新旺盛生命力,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搞好政策服务,当好“送货员”。PPP项目立项、营运及监管全过程,离不开政府支持,各级政府应从减轻PPP项目成本负担、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出发,建立好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对微利投资项目在所得税及其他收费方面实行优惠,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并由政府提供贴息,增强金融部门支持积极性。同时,简化立项、审批、建设投入等过程行政许可手续,消除一切行政障碍,提供便捷化服务。三是搞好风险防范,当好“守门员”。构筑好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发生投资失败风险。即政府与民间资本之间明确好各自责权利,最大限度降低经营风险。各级政府要讲诚信,承担好政治、公共政策、社会和法律等风险;社会资本主要承担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商业性风险;通胀风险、需求风险和自然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民间资本合理共担;对所有没有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拒绝采用PPP模式,以最大限度地防范PPP项目投资营运风险,确保PPP项目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拉动经济增长的有生力量。

(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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