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新区:投资收益引发的10年争议
汇川科技:10年未见投资收益河东新区:没有依据不能付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鲁扬丁国明文/图
汇川科技:10年未见投资收益河东新区:没有依据不能付款河东新区:投资收益引发的10年争议
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大道建成初期的资料图
近年来,在地方园区建设中,一些园区管委会为了招商引资,不惜以土地换项目、以优惠政策“筑巢引凤”的超常举措带来了一系列的后果,造成了个别企业深陷沼泽,折射出园区服务意识与营商环境的缺失。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园区要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企业也要诚信经营,这样才能实现地方园区与企业的共赢。
有这样一宗案例,一方投资10年未见收益,一方没有依据又不能付款,结果是争议十年至今未果。这就是《中国企业报》记者赶赴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调查东平大道项目时所看到的事实。
事件源由:因资金短缺找到家乡企业家
四川省绵阳市汇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科技”)2002年受遂宁市河东新区政府邀请,协议投资建设东平大道。然而,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后,政府除了工程投资款拖欠三年后部分支付外,至今没有支付汇川科技投资收益、利息和补偿款等,导致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2002年,新区建设初期,负责东平大道项目的河东新区管委会因资金短缺邀请到了出自遂宁家乡的企业家杜碧海先生。杜碧海是汇川科技和汇川建设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得知家乡建设陷入困境时,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
经协商,汇川科技以绵阳市汇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02年11月30日,与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经下简称“管委会”)签订《关于联合投资修建河东新区东平大道的协议》;又以绵阳市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于2003年3月16日,与同属一套班子的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河东新区东平大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约首笔投资款1150万元人民币由汇川科技转入河东新区管委会账号后,投资协议正式生效(等同于履约担保金),据此,杜碧海名下的汇川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方开始投资施工。
如果按照协议严格执行,这次民企与国企之间的混合投资,将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是,由于河东新区管委会及其投资公司的一些令人费解的举动(如未经验收就强拆工棚、不结算工程款等),导致汇川科技与河东新区管委会的争执持续了10年之久。
汇川科技:10年未见投资收益
据了解,按照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汇川科技实际出资,并将投资款转入河东新区管委会账户;第二阶段由河东新区管委会实际出资,并按施工协议向施工企业支付施工款,连同第一笔的1150万元,河东新区管委会支付给施工企业汇川建设2700万元施工款,河东新区管委会实际出资1550万元;第三阶段由汇川科技出资,没有约定出资额是否转入河东新区管委会账户,但明确表述由汇川科技保证道路建设完工。按照遂宁市审计局审定并获得双方最终认可的审计结果,汇川建设施工部分的工程总造价合计4400万元人民币,就此可以推算出,汇川科技第三阶段的实际投资额应为:4400万-1150万-1550万=1700万。但令人费解的是,河东新区管委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拒不认可汇川科技第三阶段的实际投资额为1700万元,并要求汇川科技出具1700万元投资款的相关凭证。
杜碧海告诉记者,自己的汇川科技公司与汇川建设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号,如何自己证明自己的投资支付?更何况第三阶段投资并没有约定1700万投资款必须转给河东新区管委会。最终的结果是,汇川科技依据协议,2005年按期保质投资建成了东平大道,这就是最好的凭证。
杜碧海回忆说,东平大道工程如期完工后,由于存在第三阶段投资争议,工程迟迟不能验收,最终导致政府强拆工棚,驱赶施工留守人员,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拒不履行投资协议。直至2009年,在多方协调下,汇川建设才收到了河东新区管委会支付的剩余工程款。但是,汇川科技从2002年至今的投资收益和违约补偿却始终无法解决。
河东新区管委会:为什么汇川科技不起诉我们?
记者来到河东新区管委会陈主任的办公室,将汇川科技的求助信复印件递给了陈主任,请他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陈主任说,12年前的事情他不是很清楚,市政府、管委会都已经换了几届领导,目前对于汇川科技的支付要求无法满足,政府也不可能拿出亿元巨款补偿给汇川科技。汇川科技第三阶段是否投入了1700万元,目前没有提供足够的凭据;500亩土地之事属于政策变化,地方政府无能为力;至于每天3000元的劳务、差旅补偿,由于没有足够的报销凭据,经讨论研究,也只能酌情给予汇川科技一次性10万元的补偿。
陈主任对记者表示,假如此事依然无法协调,那就让汇川科技去法院起诉河东新区管委会,法院怎么判决补偿金额,河东新区管委会就怎么执行,只有拿到判决书,河东新区管委会才有付款依据!
陈主任介绍说,对于此事目前最了解的人是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以及负责人陶总,并推荐记者去找投资公司了解详情。
当天下午,记者如约见到了投资公司董事长陶某以及律师杨某。杨律师认为:一、在三个阶段的投资中,前两个阶段没有争议,但第三个阶段由于汇川科技没有出具投资凭证,所以无法确定汇川科技的实际投资额,进而也就不能准确计算投资回报;二、由于对协议条款的执行,计算方法不能统一,计算方式存在争议,所以始终无法结算,且计算投资收益时间存在争议;三、在500亩土地担保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必须办理用地手续,且这并不影响协议的执行;四、每天3000元的劳务和差旅补偿,应该有相关报销凭证才能认可,且补偿天数存在争议。
杨律师、陶总都认为,既然双方无法达成支付协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汇川科技起诉河东新区管委会,并依据判决结果执行,但汇川科技就是不到法院起诉,他们深感费解。
记者亲眼见到的实际情况是,由汇川科技参与投资的主干道———东平大道已经通车数年,整个河东新区由此受益,目前已经变成一座现代化的新城区,但汇川科技受邀投资化作10年噩梦,政企关系必须依靠法院判决才能协调。究竟是企业要求的无理,还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案例分析】
投资收益及补偿究竟该如何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解,目前河东新区管委会与汇川科技在投资收益及违约补偿的具体款项上存在巨大争议。
河东新区管委会认为,因为2009年已经与汇川建设结清了工程款,所以,对于汇川科技的投资收益和违约补偿款应该计算到2009年之前,从2009年到2015年之间属于双方争议期,不存在政府不愿意支付的问题。
汇川科技却认为,从2002年至今,公司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及补偿,应该从2002年至今计算。另外,协议中曾约定遂宁市政府以一块500亩建设用地(按每亩8万元计算)作为政府的履约保证,如果政府没有按期履约,该土地归汇川科技所有,且因不履行担保,从发生之日起,每天补偿汇川科技劳务、差旅费等3000元,这就是那个年代全国城镇建设普遍存在的“政府以土地换工程”行为。然而,2003年10月的国务院10号令规定,土地交易必须经过招拍挂,地方政府以此为由,将原本已经归汇川科技的500亩土地(只是没有办理用地手续),通过招拍挂出让,却没有对汇川科技失去500亩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
记者了解到,按照双方各自的计算方式,河东新区管委会的同意支付额在1000万元左右,而汇川科技对于近13年的投资回报诉求在1亿元以上。1000万和1亿元之间的巨大差异,最终导致矛盾激化,汇川科技不断上访,遂宁市政府及河东新区管委会不断开会研讨,时间越拖越久,支付金额逐年累计,差距也就越拉越大。
北京嘉木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杨大飞认为,这起关于投资收益的争议事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河东新区管委会换了几届领导,没有按照合约严格继承履约。同时,汇川科技过于相信政府承诺,没有及时按照协议规定日期变更500亩土地手续,双方都存在问题。对于进入园区的企业来说,严格履行合约,主张权利,杜绝人情因素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园区企业应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