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省“放招”国企改革
国有资产慎防轻易“让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22省“放招”国企改革国有资产慎防轻易“让渡”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在国企、财税、金融、司法、民生、党建等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方案,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多位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的国企改革研究者称,从“1+N”个方案的首次明确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传递的一系列精神,无不透露出国企改革进程明显加速的重要信号。截至目前,更有22个省份出台了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顶层设计的一些思路。
各地务实推进国企改革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梳理时发现,在22省区市出台的《意见》中,引入非公经济、探索员工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等“混改”内容占据了大量篇幅,并形成了很多
“共识”。
探索员工持股,实现股权多元化。在本轮国资改革中,多个省市的国资改革方案都涉及到了员工持股问题。例如贵州省提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可以持大股;四川省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多元化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而山东省则提出将着重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
推动国企改制重组,激发国企活力。在各省份已经出台的国资改革意见的具体阐述中,上海市提出的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发展为着力点,以整合重组、有序进退为抓手,促进区域功能开发专业化、国企改制重组市场化提升国资运营效率;四川省则支持国有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整体上市。
明确提出各地的国企改革目标,列出改革时间表。从各地的改革方案来看,各省市国资改革方案均对自身的资本布局有着明确的规划。如重庆提出,计划将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广东省提出要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户数将超过70%,天津则强调到2017年核心骨干企业80%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国资投资运营平台建设。作为政府管理国企方式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体现之一,多个省市均已开始探索国资投资运营平台建设,并明确表示将在今年内有实质性的动作。例如,山东省国资委已初步确定改建第一批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今年基本完成改建重点工作后逐步进入规范运行;河南省则提出要继续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试点;而湖北省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要“做优做强一批投融资功能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防止贱卖和瓜分国有资产
有资深国资人士指出,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在国企中已经进行了20多年,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混改”才被真正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即明确“混改”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及混合所有制试点意见中可以发现,各地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实施国企改革的态度是积极的,在推进混改的政策制定上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现阶段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混合合作还存在着很多亟须解决的问题。(下转G02版)